呼和供电段接触网供电线设备隐患整治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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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供电段接触网供电线设备隐患整治公告招标公告


呼和供电段接触网供电线设备隐患整治项目择优选择外包企业的公告

(公告编号:HGDLX-SG-2024-19)

1.立项依据

根据《呼和浩特供电段关于研究确定2024年业务外包备案清单及审批清单的会议纪要》(呼供电段〔2024〕35 号)《呼和浩特供电段关于研究确定2024年4项业务外包项目及1项技改项目实施及采购方式的会议纪要》(呼供电段〔2024〕79号)及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关于接触网供电线设备隐患整治评审结果的通知,本项目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 (略) 呼和浩特供电段,项目资金来自呼和浩特供电段成本费用,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外包企业采购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外包企业。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供电段接触网供电线设备隐患整治。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唐包线庙梁变电所至兴和西分区所上、下行供电线及京包线呼东变电所至呼西开闭所直供线多处供电线等距线夹缺失或一端脱落,为避免供电线等距线夹缺失后造成供电线缠绕互磨引起线索断股、断线等设备故障,以及提高双支供电线防风摆能力需将上述供电线既有及缺失的等距线夹更换为防风能力强的预绞式等距线夹,同时对上述供电线隐患进行整治。

2.2.2实施地点:唐包线庙梁变电所至兴和西分区所、京包线呼东变电所至呼西开闭所。

2.2.3项目内容:

将唐包线庙梁变电所至兴和西分区所上、下行供电线及京包线呼东变电所至呼西开闭所直供线共计13.82公里供电线既有及缺失的等距线夹更换为防风能力强的预绞式等距线夹,同时对上述供电线隐患进行整治。

本项目更换的预绞式等距线夹由*方提供,供电线设备隐患整治所需的食宿、工具、设备、车辆等由外包企业提供,本次外包费用中不含上述费用。

2.3主要整治数量:

唐包线庙梁变电所至兴和西分区所上、下行供电线为独立支柱上下行同杆架设,线型LBGLJ-240,共计29个跨距3.48公里,需安装预绞式等距线夹120套;京包线呼东变电所至呼西开闭所直供线与接触网支柱同杆架,线型LBGLJ-240,共计188个跨距10.34公里,需安装预绞式等距线夹376套。

本项目供电线设备隐患整治数量是供电设备运营维护人员现场排查及查询图纸所得,仅供外包实施单位参考,不作为最终确定的整治数量。具体整治数量由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2.4项目费用:外包项目预算为含税总价*.00元(大写:**万元整),不含*供材料费用。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外包企业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铁路工程相关内容,需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和铁路电气化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内有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相关项目的业绩。

3.3外包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4外包企业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外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外包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日12:00时前向中国铁路呼 (略) *@*q.com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递正式交纸质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封装良好,现场递交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通过快递递交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未成功报名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5近3年内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相关项目的业绩。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5.7拟投入的主要工具、装备清单表。

5.8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5.15报价单。

6.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 (略) 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邮 编:*

联 系 人:郭良野

电 话:*

附件:1.报名表

2.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 (略)

呼和浩特供电段

**日



呼和供电段接触网供电线设备隐患整治项目择优选择外包企业的公告

(公告编号:HGDLX-SG-2024-19)

1.立项依据

根据《呼和浩特供电段关于研究确定2024年业务外包备案清单及审批清单的会议纪要》(呼供电段〔2024〕35 号)《呼和浩特供电段关于研究确定2024年4项业务外包项目及1项技改项目实施及采购方式的会议纪要》(呼供电段〔2024〕79号)及集团公司经营开发部关于接触网供电线设备隐患整治评审结果的通知,本项目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 (略) 呼和浩特供电段,项目资金来自呼和浩特供电段成本费用,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外包企业采购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外包企业。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供电段接触网供电线设备隐患整治。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唐包线庙梁变电所至兴和西分区所上、下行供电线及京包线呼东变电所至呼西开闭所直供线多处供电线等距线夹缺失或一端脱落,为避免供电线等距线夹缺失后造成供电线缠绕互磨引起线索断股、断线等设备故障,以及提高双支供电线防风摆能力需将上述供电线既有及缺失的等距线夹更换为防风能力强的预绞式等距线夹,同时对上述供电线隐患进行整治。

2.2.2实施地点:唐包线庙梁变电所至兴和西分区所、京包线呼东变电所至呼西开闭所。

2.2.3项目内容:

将唐包线庙梁变电所至兴和西分区所上、下行供电线及京包线呼东变电所至呼西开闭所直供线共计13.82公里供电线既有及缺失的等距线夹更换为防风能力强的预绞式等距线夹,同时对上述供电线隐患进行整治。

本项目更换的预绞式等距线夹由*方提供,供电线设备隐患整治所需的食宿、工具、设备、车辆等由外包企业提供,本次外包费用中不含上述费用。

2.3主要整治数量:

唐包线庙梁变电所至兴和西分区所上、下行供电线为独立支柱上下行同杆架设,线型LBGLJ-240,共计29个跨距3.48公里,需安装预绞式等距线夹120套;京包线呼东变电所至呼西开闭所直供线与接触网支柱同杆架,线型LBGLJ-240,共计188个跨距10.34公里,需安装预绞式等距线夹376套。

本项目供电线设备隐患整治数量是供电设备运营维护人员现场排查及查询图纸所得,仅供外包实施单位参考,不作为最终确定的整治数量。具体整治数量由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2.4项目费用:外包项目预算为含税总价*.00元(大写:**万元整),不含*供材料费用。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外包企业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铁路工程相关内容,需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和铁路电气化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内有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相关项目的业绩。

3.3外包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4外包企业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外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外包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日12:00时前向中国铁路呼 (略) *@*q.com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递正式交纸质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封装良好,现场递交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通过快递递交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未成功报名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5近3年内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相关项目的业绩。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5.7拟投入的主要工具、装备清单表。

5.8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5.15报价单。

6.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 (略) 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邮 编:*

联 系 人:郭良野

电 话:*

附件:1.报名表

2.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 (略)

呼和浩特供电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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