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新城区税务局信息化类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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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新城区税务局信息化类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 (略) 新城区税务局信息化类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新城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14:1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座15层第二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座15层第二会议室
预算金额 ¥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娜、黄梦迪、戈迪
项目联系电话 029-*-835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新城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新城 (略) 17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 029-*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娜、黄梦迪、戈迪 029-*-835

项目概况

国家税 (略) 新城区税务局信息化类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91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新城区税务局信息化类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信息化类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方式: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座15层第二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座15层第二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户名称: (略)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甜水井街支行;

账 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新城区税务局     

地址: (略) 新城 (略) 17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联系方式:张娜、黄梦迪、戈迪 029-*-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娜、黄梦迪、戈迪

电 话:  029-*-83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 (略) 新城区税务局信息化类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新城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14:1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座15层第二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座15层第二会议室
预算金额 ¥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娜、黄梦迪、戈迪
项目联系电话 029-*-835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新城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新城 (略) 17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 029-*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娜、黄梦迪、戈迪 029-*-835

项目概况

国家税 (略) 新城区税务局信息化类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91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新城区税务局信息化类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信息化类设备维修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方式: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座15层第二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座15层第二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户名称: (略)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甜水井街支行;

账 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新城区税务局     

地址: (略) 新城 (略) 17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联系方式:张娜、黄梦迪、戈迪 029-*-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娜、黄梦迪、戈迪

电 话:  02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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