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更新、信息化设备更新、病房改造升级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院内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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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更新、信息化设备更新、病房改造升级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院内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更新、信息化设备更新、病房改造升级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控制价:8.*元(包含后续修改等费用)

4、采购方式:院内采购

5、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二、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为“ (略) 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更新、信息化设备更新、病房改造升级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等服务。要求包括:

1、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

2、供应商需在完成项目编制工作 (略) 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信息化设备更新项目、病房改造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稿及纸质稿文本;

3、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必须满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文件要求;报告编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能够达到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4、编制期限:在提供全部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资格要求

1、响应服务商需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经营许可;

2、响应服务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3、响应服务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资信等级应为*级及*级以上。

四、公示信息

公示时间:2024.08.06-2024.08.10

公示地点: (略) (略) 官网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公示期内同步报名

①地点: (略) (略) (总务科);

②响应服务商需携带以下资料至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后请自行咨询获取采购需求;

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④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交营业执照);

⑥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或资料未通过初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六、参会须知

1、采购会时间:2024年8月13日 8:30

2、采购会地点: (略) (略) 总务科会议室

3、参会注意事项:响应服务商应于采购会开始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准时参会,响应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④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⑤报价一览表;

⑥提供类似业绩。

响应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将导致采购失败。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需提供分项报价。

说明: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响应供应商需按次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封面预留联系人、电话、邮箱)。采购过程中如有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服务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交资格,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纳入黑名单,三年内 (略) 采购项目。

七、合同签订

成交服务商确 (略) (略) 签订相关合同。

八、采购事项咨询

咨询部门: (略) (略) (略)

联系人:徐老师 咨询电话:*


(略) (略) 项目办

2024年8月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更新、信息化设备更新、病房改造升级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控制价:8.*元(包含后续修改等费用)

4、采购方式:院内采购

5、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二、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为“ (略) 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更新、信息化设备更新、病房改造升级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等服务。要求包括:

1、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

2、供应商需在完成项目编制工作 (略) 精神卫生中心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信息化设备更新项目、病房改造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稿及纸质稿文本;

3、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必须满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文件要求;报告编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能够达到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4、编制期限:在提供全部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资格要求

1、响应服务商需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经营许可;

2、响应服务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3、响应服务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资信等级应为*级及*级以上。

四、公示信息

公示时间:2024.08.06-2024.08.10

公示地点: (略) (略) 官网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公示期内同步报名

①地点: (略) (略) (总务科);

②响应服务商需携带以下资料至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后请自行咨询获取采购需求;

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④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交营业执照);

⑥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或资料未通过初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六、参会须知

1、采购会时间:2024年8月13日 8:30

2、采购会地点: (略) (略) 总务科会议室

3、参会注意事项:响应服务商应于采购会开始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准时参会,响应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④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⑤报价一览表;

⑥提供类似业绩。

响应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将导致采购失败。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需提供分项报价。

说明: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响应供应商需按次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封面预留联系人、电话、邮箱)。采购过程中如有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服务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交资格,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纳入黑名单,三年内 (略) 采购项目。

七、合同签订

成交服务商确 (略) (略) 签订相关合同。

八、采购事项咨询

咨询部门: (略) (略) (略)

联系人:徐老师 咨询电话:*


(略) (略) 项目办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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