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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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原审批发〔2024〕178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原州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估算投资1930.4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原州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原州区寨科乡湾掌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9705亩。(一)田块整治工程:田块整治工程面积9705亩,并修筑田埂。(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障碍土层消除面积9705亩,土壤培肥面积9705亩。(三)道路工程:修筑田间道路18.86公里,生产路12.66公里。(四)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农田田坎撒播草籽(紫花首蓿)587.7亩。(五)人饮管道改线工程:人饮管线恢复工程1.8公里。(六)电力设施迁移工程:电力设施杆迁移81基,变压器拆除恢复4台。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投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请各投标单位悉知。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 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原州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彭阳县

联系人:马红丽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原州区新天地商业中心7-104号

联系人:余文琴

电 话:*

宁夏 (略)

**日

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原审批发〔2024〕178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原州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估算投资1930.4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原州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原州区寨科乡湾掌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9705亩。(一)田块整治工程:田块整治工程面积9705亩,并修筑田埂。(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障碍土层消除面积9705亩,土壤培肥面积9705亩。(三)道路工程:修筑田间道路18.86公里,生产路12.66公里。(四)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农田田坎撒播草籽(紫花首蓿)587.7亩。(五)人饮管道改线工程:人饮管线恢复工程1.8公里。(六)电力设施迁移工程:电力设施杆迁移81基,变压器拆除恢复4台。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原州区2024年寨科乡湾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投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请各投标单位悉知。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 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原州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彭阳县

联系人:马红丽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原州区新天地商业中心7-104号

联系人:余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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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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