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专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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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专场招标公告

(略) 会员:
受 (略) 委托, (略) 定于8月12日组织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有意向的会员请登录
粮网”(http://**)点击首页菜单栏中的“粮油交易”选择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醒
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即购销价差竞价),是指中储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以下简
标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数量粮油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价参与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进行竞价
采购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销售标的物同时成交。采购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销售价格按照交易清单中公布
不变。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细则和交易清单, (略) 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
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类型为以销竞采,交易完成后,委托方与中标方通 (略) 同时签订同等数量粮油
销售合同各一份。
拟参与竞价的会员对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如有疑问, (略) 工作人员咨询详情。
联系人:蒋旭鹏 联系电话:*
二、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4年8月12日14:00开始
品 种:稻谷
数 量:2103吨
标的交收地:详见交易清单
联系人:
中央储备 (略) 章波 电话:*
具体交易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 (略) ”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
三、交货时间、价格及质量标准约定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履约期限和出入库作业期限详见交易清单。
(二)交易价格
1、采购价格是以竞价方式产生(竞拍底价详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委托方指定地点,价格类型为卖方散
(车)板交货价。竞价每次每吨递减2元,每个交易节1个标的,时间为90秒,价格最低者中标。
2、销售价格为清单公布价格(详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委托方指定地点,价格类型为买方散粮船(车)
价,无水、杂增扣量。
(三)交易粮食生产年限、产地和质量指标
1、轮出销售粮食。客户应在竞价交易前认真评估或实地查看粮 (略) 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
承担竞买 (略) 场风险。中标方未进行现场看样的,拍卖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食实物质量,在提
不得就粮食质量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退货。中标方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储备粮或其他政策性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
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本次竞价交易的粮食经 (略) 场后,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
中标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看样时间:8月9日-8月11日 8:00-16:00
粮源采取先出后入的购销方式,中标方须在2024年10月28日前完成出库,销售合同履约完毕后方能执行采购合
旦销售合同违约,则判定对应采购合同违约,并没收销售和采购合同保证金。 (略) 场发生较大变化,委托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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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追加保证金,若中标方拒不配合,视同违约。
2、轮入新粮质量要求。2024年浙江、江苏产长粒型中晚籼稻谷。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三等及以上储备标准
泽、气味正常,无虫粮,不得陈、新粮互混,其中:黄粒米≤0.4%,出米率≥65.0%。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存”规定,其中: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19(mg/100g)。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中:镉
≤0.2mg/kg。对于杂质在1.0-3.0%以内,经整理后能够达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的,买方可以接收入仓,筛下物扣
粮结算入库,水分超过13.5%部分按照1:1.2扣量;水分超过14.5%或杂质超过3.0%买方有权拒收。
3、质量争议。若质量存在争议,以中储粮 (略) 杭州分公司检测结果为准。
四、保证金、粮款汇款账户和资金结算
(一) (略) 实行保证金制,有竞价意向的会员参与交易前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 (略) 会员资金账户
额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方可 (略) 进行交易。销售和采购合同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合同履约保
元/吨,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共计320元/吨。
(二) (略) 已启用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服务,每位会员都有自己独立 (略) 托管账户(查看位置:登
粮网后,财务管理—我的资金账户),请参加交易的会员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竞价保证金及货款。
收款单位账户名称:参与竞拍会员(自己的)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
银行账号:参与竞拍会员企业(自己的)托管账号
银行行号:1021 0000 0136
银行所属区域: (略) 西城区
(三)本场次暂时免收交易手续费,但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的,违约数量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
除。
(四)竞价成交后,系统即时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一经生成,即具有
力。双方签署电子签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五)采购合同的执行实行“先货后款”。委托方初检合格入库后,根据入库数量支付该批次90%货款,剩余
待合同履约完成,经满仓验收合格,且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六)销售合同实行“先款后货”。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发货。
(七)其他要求:1.粮源采用先出后入的购销方式,中标方必须在清单规定时间内完成轮入交货,否则,委托
判定中标方违约并解除相应合同和没收相应保证金。2. (略) 场发生较大变化,委托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追加保证
中标方拒不配合,视同违约。3.一旦销售合同违约,则判定对应采购合同违约,并没收销售和采购保证金。4.中标
人员及车辆需遵守委托方库区安全生产相关规定。5.中标方粮食发货前需向委托方提供该批粮源有效的第三方粮食
告及新粮承诺书,并向委托方提供样品,委托方有权实地查看粮源,中标方每车(船)需提供发货单(运单),并
单(运单)中明确品种、发运地、车(船)号等信息。中标方需经委托方粮食溯源品质确认后方可发货。6.由于
期交货,或由于粮食品质等原因,给委托方造成超架空期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
责赔偿。7.中标方发运的粮食必须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入库前质量验收以委托
结果为准。8.中标方履约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运输技
(试行)》以及国家相关粮食运输标准等,中标方所使用的运输工具须符合海关、海事、交管、路政等部门的相关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装载、运输,若中标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委托方核实后有权拒收(或交货),由此给
造成的损失,中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数量确认:以委托方实际过磅结算数量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食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
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陈粮;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
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
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 (略) 有权依照《 (略) 会员暂行管理办法》等平台规则,采取提示、劝告、扣
转保证金、取消会员资格、降低信用评级、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
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
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二)参加交易必须 (略) 会员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为确保会员交易正常进行,请参加交易的会员至少提
登 (略) 查看应用,如遇问题请致 (略) 服务电话。因个人操作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 (略) 概不
(略) 登录方式为两种:通过短信验证码或密钥方式登录交易。对于列入中储粮系统黑名单客户,予以剔除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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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价成交后,成交合同、双方的粮款收付、交割、结算等所有与合同执行相关的行为必须通过“中储粮
线进行,否则导致保证金无法释放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四)交易合同、结算清单、款项收付相关单据,随交易 (略) 站系统自动生成,并支持打印,会员可根
自行操作。
(五)本专场仅限具备/相关资质的会员入场。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附件中《 (略) 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4年8月12日
(略) 有关规定执行。
(略)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3306、3307、3308、3309、3318
出入金电话:010-*
传 真:010-*

(略)
2024年8月8日

(略) 会员:
受 (略) 委托, (略) 定于8月12日组织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有意向的会员请登录
粮网”(http://**)点击首页菜单栏中的“粮油交易”选择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醒
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即购销价差竞价),是指中储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以下简
标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数量粮油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价参与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进行竞价
采购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销售标的物同时成交。采购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销售价格按照交易清单中公布
不变。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细则和交易清单, (略) 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
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类型为以销竞采,交易完成后,委托方与中标方通 (略) 同时签订同等数量粮油
销售合同各一份。
拟参与竞价的会员对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如有疑问, (略) 工作人员咨询详情。
联系人:蒋旭鹏 联系电话:*
二、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4年8月12日14:00开始
品 种:稻谷
数 量:2103吨
标的交收地:详见交易清单
联系人:
中央储备 (略) 章波 电话:*
具体交易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 (略) ”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
三、交货时间、价格及质量标准约定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履约期限和出入库作业期限详见交易清单。
(二)交易价格
1、采购价格是以竞价方式产生(竞拍底价详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委托方指定地点,价格类型为卖方散
(车)板交货价。竞价每次每吨递减2元,每个交易节1个标的,时间为90秒,价格最低者中标。
2、销售价格为清单公布价格(详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委托方指定地点,价格类型为买方散粮船(车)
价,无水、杂增扣量。
(三)交易粮食生产年限、产地和质量指标
1、轮出销售粮食。客户应在竞价交易前认真评估或实地查看粮 (略) 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
承担竞买 (略) 场风险。中标方未进行现场看样的,拍卖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食实物质量,在提
不得就粮食质量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退货。中标方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储备粮或其他政策性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
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本次竞价交易的粮食经 (略) 场后,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
中标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看样时间:8月9日-8月11日 8:00-16:00
粮源采取先出后入的购销方式,中标方须在2024年10月28日前完成出库,销售合同履约完毕后方能执行采购合
旦销售合同违约,则判定对应采购合同违约,并没收销售和采购合同保证金。 (略) 场发生较大变化,委托方有
2024/8/8 17:32 中储粮-交易公告
http://** 2/3
中标方追加保证金,若中标方拒不配合,视同违约。
2、轮入新粮质量要求。2024年浙江、江苏产长粒型中晚籼稻谷。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三等及以上储备标准
泽、气味正常,无虫粮,不得陈、新粮互混,其中:黄粒米≤0.4%,出米率≥65.0%。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存”规定,其中: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19(mg/100g)。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中:镉
≤0.2mg/kg。对于杂质在1.0-3.0%以内,经整理后能够达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的,买方可以接收入仓,筛下物扣
粮结算入库,水分超过13.5%部分按照1:1.2扣量;水分超过14.5%或杂质超过3.0%买方有权拒收。
3、质量争议。若质量存在争议,以中储粮 (略) 杭州分公司检测结果为准。
四、保证金、粮款汇款账户和资金结算
(一) (略) 实行保证金制,有竞价意向的会员参与交易前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 (略) 会员资金账户
额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方可 (略) 进行交易。销售和采购合同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合同履约保
元/吨,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共计320元/吨。
(二) (略) 已启用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服务,每位会员都有自己独立 (略) 托管账户(查看位置:登
粮网后,财务管理—我的资金账户),请参加交易的会员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竞价保证金及货款。
收款单位账户名称:参与竞拍会员(自己的)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
银行账号:参与竞拍会员企业(自己的)托管账号
银行行号:1021 0000 0136
银行所属区域: (略) 西城区
(三)本场次暂时免收交易手续费,但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的,违约数量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
除。
(四)竞价成交后,系统即时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一经生成,即具有
力。双方签署电子签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五)采购合同的执行实行“先货后款”。委托方初检合格入库后,根据入库数量支付该批次90%货款,剩余
待合同履约完成,经满仓验收合格,且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六)销售合同实行“先款后货”。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发货。
(七)其他要求:1.粮源采用先出后入的购销方式,中标方必须在清单规定时间内完成轮入交货,否则,委托
判定中标方违约并解除相应合同和没收相应保证金。2. (略) 场发生较大变化,委托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追加保证
中标方拒不配合,视同违约。3.一旦销售合同违约,则判定对应采购合同违约,并没收销售和采购保证金。4.中标
人员及车辆需遵守委托方库区安全生产相关规定。5.中标方粮食发货前需向委托方提供该批粮源有效的第三方粮食
告及新粮承诺书,并向委托方提供样品,委托方有权实地查看粮源,中标方每车(船)需提供发货单(运单),并
单(运单)中明确品种、发运地、车(船)号等信息。中标方需经委托方粮食溯源品质确认后方可发货。6.由于
期交货,或由于粮食品质等原因,给委托方造成超架空期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
责赔偿。7.中标方发运的粮食必须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入库前质量验收以委托
结果为准。8.中标方履约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运输技
(试行)》以及国家相关粮食运输标准等,中标方所使用的运输工具须符合海关、海事、交管、路政等部门的相关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装载、运输,若中标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委托方核实后有权拒收(或交货),由此给
造成的损失,中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数量确认:以委托方实际过磅结算数量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食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
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陈粮;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
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
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 (略) 有权依照《 (略) 会员暂行管理办法》等平台规则,采取提示、劝告、扣
转保证金、取消会员资格、降低信用评级、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
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
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二)参加交易必须 (略) 会员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为确保会员交易正常进行,请参加交易的会员至少提
登 (略) 查看应用,如遇问题请致 (略) 服务电话。因个人操作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 (略) 概不
(略) 登录方式为两种:通过短信验证码或密钥方式登录交易。对于列入中储粮系统黑名单客户,予以剔除交
2024/8/8 17:32 中储粮-交易公告
http://** 3/3
(三)竞价成交后,成交合同、双方的粮款收付、交割、结算等所有与合同执行相关的行为必须通过“中储粮
线进行,否则导致保证金无法释放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四)交易合同、结算清单、款项收付相关单据,随交易 (略) 站系统自动生成,并支持打印,会员可根
自行操作。
(五)本专场仅限具备/相关资质的会员入场。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附件中《 (略) 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4年8月12日
(略) 有关规定执行。
(略)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3306、3307、3308、3309、3318
出入金电话:010-*
传 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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