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饮用水采购项目院内遴选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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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饮用水采购项目院内遴选采购公告

   (略) 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对中心及下辖各站点桶(瓶)装饮用水采 (略) 内遴选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

项目名称: (略) 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饮用水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遴选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人民币*万*仟*元整(75000元/年)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规格

执行标准

采购总预算

桶装天然矿泉水

≥18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75000元/年

桶装纯净水

≥18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瓶装天然矿泉水

≥25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内容基本情况: (略) 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饮用水采购,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需求书;

②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③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诚信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为桶装水制造商的,须提供《取水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桶装水制造商的《取水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从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要求、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邮寄或送达响应文件至我中心招采办

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独立的“产品报价单”一份和“响应文件”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上述文件应装订完好并密封包装,并按要求时间邮寄或送达至下方联系地址。响应文件应标注页码。

截止时间:**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湾区平沙镇广新路345号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楼招采办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日至**日17:00

2.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湾区平沙镇广新路345号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756-*


  附件: (略) 金湾区平沙社区卫 (略) 内遴选采购文件



(略) 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日



   (略) 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对中心及下辖各站点桶(瓶)装饮用水采 (略) 内遴选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

项目名称: (略) 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饮用水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遴选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人民币*万*仟*元整(75000元/年)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规格

执行标准

采购总预算

桶装天然矿泉水

≥18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75000元/年

桶装纯净水

≥18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瓶装天然矿泉水

≥25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内容基本情况: (略) 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饮用水采购,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需求书;

②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③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须按照本项目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诚信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为桶装水制造商的,须提供《取水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桶装水制造商的《取水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从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要求、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邮寄或送达响应文件至我中心招采办

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独立的“产品报价单”一份和“响应文件”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上述文件应装订完好并密封包装,并按要求时间邮寄或送达至下方联系地址。响应文件应标注页码。

截止时间:**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湾区平沙镇广新路345号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楼招采办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日至**日17:00

2.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湾区平沙镇广新路345号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756-*


  附件: (略) 金湾区平沙社区卫 (略) 内遴选采购文件



(略) 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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