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项目二次公开询价公告
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项目二次公开询价公告
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项目二次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NCJ-NCCLD-SBK-2024-015-1)
一.采购条件
(略) (略) 南昌车辆段现就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交付日期 | 交付地点 | 备注 |
1 | 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 | / | 项 | 1 | 2024.8.19-2025.8.18 | 南昌地区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报价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人具备备小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客车、中型货车、吸污车维修能力;
3.2质量保证能力:报价单位自2021年起无不良产品售后服务及无安全事故等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
3.3其他要求:汽车维修地点距南昌车辆段段本部导航距离不超过10KM。
四.报价方式
4.1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4年8月8日19:00至2024年8月11日20:00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项目》报价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邮件名必须为公告编号)*@*63.com邮箱。
4.4 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项目》文件。
4.5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 (略) 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项目》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3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5报价人必须完全响应《报价函》及公告要求。
5.6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通信等原因导致我方未接收文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本次询价物资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9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函》及公告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南昌车辆段
详细地址: (略) (略) 2号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791-*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略) 9 (略) (略) (http://**)媒介上发布。
(略) (略) 南昌车辆段
日期:2024年8月8日
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项目二次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NCJ-NCCLD-SBK-2024-015-1)
一.采购条件
(略) (略) 南昌车辆段现就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交付日期 | 交付地点 | 备注 |
1 | 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 | / | 项 | 1 | 2024.8.19-2025.8.18 | 南昌地区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报价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人具备备小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客车、中型货车、吸污车维修能力;
3.2质量保证能力:报价单位自2021年起无不良产品售后服务及无安全事故等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
3.3其他要求:汽车维修地点距南昌车辆段段本部导航距离不超过10KM。
四.报价方式
4.1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4年8月8日19:00至2024年8月11日20:00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项目》报价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邮件名必须为公告编号)*@*63.com邮箱。
4.4 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项目》文件。
4.5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 (略) 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南昌车辆段南昌地区汽车定点维修项目》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3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5报价人必须完全响应《报价函》及公告要求。
5.6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通信等原因导致我方未接收文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本次询价物资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9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函》及公告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南昌车辆段
详细地址: (略) (略) 2号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791-*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略) 9 (略) (略) (http://**)媒介上发布。
(略) (略) 南昌车辆段
日期: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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