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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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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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五桂山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五桂山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64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中标签订合同后起
一、具体要求(一)承担党工委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等工作。(二)为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机构的依法行政以及政府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为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经济行为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2)参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律师服务岗”工作,参与“街道法律顾问团工作”“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法治宣传及法治文化活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等;(3)协助街道办事处审查、起草、修改重大行政决策或者重大经济文件及重要的法律文书;(4)参与制定和审查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5)协助建立政府内部工作制度以及经济实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从防范风险角度提出完善修改建议;(6)应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职能部门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参与论证会议,发表法律意见、建议或者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7)根据采购人的具体需要和邀请,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项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10次;(8)为涉及政府的非诉讼、行政纠纷和民商事经济纠纷处理提供咨询指导;(9)参与处理涉及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重大纠纷;(10)参与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及其他专项事宜;(11)免费代理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职能部门、直属集体企业的诉讼案件(含行政、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及非诉程序等)、仲裁案件、行政复议案件。(12)免费办理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案件并免费代理因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及非诉程序等);(13)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 (略) 司法局补助标准另行补助);(14)审核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送交的合同(协议)、标书等,并根据要求出具法律意见或《法律意见书》;(15)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纠纷;(16)为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或者直属集体企业,草拟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发送律师函;(17)对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重大行政执法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参与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考评工作;(18)解答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解答来自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的群众法律咨询;(19)协助采购人出版普法教育宣传专栏(每季度一期);(20)协助处理属于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其他行政、经济事务;(21)办理的案件及时归档,次年2月前对上年度的法律意见等材料进行归档,同时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22)办理街道办事处重大、疑难案件及其他专项事宜,经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同意,可另外计费。(三)对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具体个案以及其下属经济实体的重大经济活动(或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对街道办事处作出具体行政决定的个案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对街道办事处各个职能机构的具体个案参与;对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机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个案参与。对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经济实体的重大经济活动(含纠纷)的具体个案参与。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包括:本辖区(五桂山街道)的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及其下属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村委会(社区)以及其集体经济组织;街道办事处直属集体企业。三、法律服务期限:2年四、人员要求(1)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必须在政府法律服务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及抗压能力;(2)中标人须派驻一名执业两年以上的专职律师(派驻的专职律师要求人员相对稳定,派驻人员固定2人以内)到街道办事处指定场所日常办公,上班时间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一致,并服从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遵守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同时提供律师职业证件复印件。五、项目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 320,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小姐 0760-*

采购单位: (略) 五桂山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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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五桂山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五桂山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64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中标签订合同后起
一、具体要求(一)承担党工委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等工作。(二)为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机构的依法行政以及政府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为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经济行为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2)参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律师服务岗”工作,参与“街道法律顾问团工作”“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法治宣传及法治文化活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等;(3)协助街道办事处审查、起草、修改重大行政决策或者重大经济文件及重要的法律文书;(4)参与制定和审查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建议;(5)协助建立政府内部工作制度以及经济实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从防范风险角度提出完善修改建议;(6)应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职能部门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参与论证会议,发表法律意见、建议或者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7)根据采购人的具体需要和邀请,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项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10次;(8)为涉及政府的非诉讼、行政纠纷和民商事经济纠纷处理提供咨询指导;(9)参与处理涉及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重大纠纷;(10)参与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及其他专项事宜;(11)免费代理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职能部门、直属集体企业的诉讼案件(含行政、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及非诉程序等)、仲裁案件、行政复议案件。(12)免费办理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案件并免费代理因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及非诉程序等);(13)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 (略) 司法局补助标准另行补助);(14)审核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送交的合同(协议)、标书等,并根据要求出具法律意见或《法律意见书》;(15)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纠纷;(16)为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或者直属集体企业,草拟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发送律师函;(17)对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重大行政执法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参与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考评工作;(18)解答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解答来自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的群众法律咨询;(19)协助采购人出版普法教育宣传专栏(每季度一期);(20)协助处理属于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其他行政、经济事务;(21)办理的案件及时归档,次年2月前对上年度的法律意见等材料进行归档,同时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22)办理街道办事处重大、疑难案件及其他专项事宜,经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同意,可另外计费。(三)对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具体个案以及其下属经济实体的重大经济活动(或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对街道办事处作出具体行政决定的个案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对街道办事处各个职能机构的具体个案参与;对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机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个案参与。对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经济实体的重大经济活动(含纠纷)的具体个案参与。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包括:本辖区(五桂山街道)的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及其下属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村委会(社区)以及其集体经济组织;街道办事处直属集体企业。三、法律服务期限:2年四、人员要求(1)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必须在政府法律服务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及抗压能力;(2)中标人须派驻一名执业两年以上的专职律师(派驻的专职律师要求人员相对稳定,派驻人员固定2人以内)到街道办事处指定场所日常办公,上班时间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一致,并服从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遵守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同时提供律师职业证件复印件。五、项目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 320,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小姐 0760-*

采购单位: (略) 五桂山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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