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张秀英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张秀英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文书编号:[2023]*
张秀英: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13日提交张秀英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 (略)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3款、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第8条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15条等有关规定,现予受理。
(略)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有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及其他能够提供的举证材料。
受伤职工及近亲属如有其他举证材料,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证据,我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略) 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11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
特此公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8月02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文书编号:[2023]*
张秀英:
你(单位)于2023年04月13日提交张秀英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 (略)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3款、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第8条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15条等有关规定,现予受理。
(略)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有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及其他能够提供的举证材料。
受伤职工及近亲属如有其他举证材料,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证据,我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略) 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11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
特此公告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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