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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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3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第 1 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3)(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晋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3) ;
2.2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溪口镇溪枫村、马元村、杨林村、溪口村四个行政村;
2.3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预算造价暂定*元(具体按财政预算审核后价格);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3)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暂定*元(具体按财政预算审核后价格);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 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标段划分(如果有):/;
2.8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企业资质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 (略) 政公用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本招标项目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的文件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查询地质勘查单位被列入《 (略) 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异常名录》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内公布的问题单位名单(已列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7月31日至 **日每天上午 08 时3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4时 30 至 17 时 30分(含法定公休日、含法定节假日),到(建宁县电商大厦8楼806室;电话*,小董;)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以招标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转账)或②保函的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投标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前述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响应前述要求的,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建宁县溪口镇长塘45号,
电话:*,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晋 (略)
地址:建宁县电商大厦8楼806室,
电话:*,联系人:小董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建莲南路56号
电话:05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联系电话:0598-*





开标地点: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1 招标公告内容
第 1 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3)(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晋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3) ;
2.2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溪口镇溪枫村、马元村、杨林村、溪口村四个行政村;
2.3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预算造价暂定*元(具体按财政预算审核后价格);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3)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暂定*元(具体按财政预算审核后价格);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 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标段划分(如果有):/;
2.8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企业资质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 (略) 政公用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本招标项目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的文件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平台查询地质勘查单位被列入《 (略) 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异常名录》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内公布的问题单位名单(已列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7月31日至 **日每天上午 08 时3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4时 30 至 17 时 30分(含法定公休日、含法定节假日),到(建宁县电商大厦8楼806室;电话*,小董;)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以招标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转账)或②保函的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投标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前述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响应前述要求的,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建宁县溪口镇长塘45号,
电话:*,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晋 (略)
地址:建宁县电商大厦8楼806室,
电话:*,联系人:小董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建莲南路56号
电话:05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联系电话:0598-*





开标地点: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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