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4年改扩建学校钢制讲台、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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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4年改扩建学校钢制讲台、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2024年改扩建学校钢制讲台、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和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工作。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下属学校)。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包装及运输方式

2.1 包装方式及运输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①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②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③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①中标人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运费、安装调试费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②成交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采购人验收后才能安装调试。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③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④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要求

3.1中标人需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

3.2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3.3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人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4.售后服务

4.1针对本项目,设立项目维护保障服务队*,配备经验和技术全面的维护人员,负责该项目维护服务工作,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4.2质保期:质保期为安装验收合格后三年,质保期内提供故障设备、设施维修、更换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3运维服务:质保期内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机械及维护器材等;出现一般性故障应在 4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系统出现重大事故,必须在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

4.4培训: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中标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后,1 星期内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工作人员熟练使用相关设备。本项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

1.1验收主体:采购人

1.2履约验收时间: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30日内组织验收

1.3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钢制讲台、沙发+茶几、落地书架、办公桌椅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范围;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2.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无息付清。

2.3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全额发票,中标人提供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以不予支付货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安全责任

本项目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中标人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相应的防火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其相应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的单项标的报价不得超过单项标的预算,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响应,作出承诺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应标,采购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汇报至财政主管部门,由财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核对属实。若确认属实,财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行政处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2024年改扩建学校钢制讲台、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和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工作。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下属学校)。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包装及运输方式

2.1 包装方式及运输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①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②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③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①中标人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运费、安装调试费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②成交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采购人验收后才能安装调试。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③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④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要求

3.1中标人需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

3.2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3.3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人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4.售后服务

4.1针对本项目,设立项目维护保障服务队*,配备经验和技术全面的维护人员,负责该项目维护服务工作,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4.2质保期:质保期为安装验收合格后三年,质保期内提供故障设备、设施维修、更换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3运维服务:质保期内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机械及维护器材等;出现一般性故障应在 4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系统出现重大事故,必须在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

4.4培训: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中标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后,1 星期内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工作人员熟练使用相关设备。本项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

1.1验收主体:采购人

1.2履约验收时间: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30日内组织验收

1.3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钢制讲台、沙发+茶几、落地书架、办公桌椅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范围;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2.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无息付清。

2.3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全额发票,中标人提供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以不予支付货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安全责任

本项目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中标人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相应的防火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其相应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的单项标的报价不得超过单项标的预算,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响应,作出承诺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应标,采购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汇报至财政主管部门,由财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核对属实。若确认属实,财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行政处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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