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海火车站灯箱广告位租用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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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海火车站灯箱广告位租用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临海火车站灯箱广告位租用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临海火车站灯箱广告位租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临海火车站灯箱广告位租用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临海火车站灯箱广告位租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临海火车站作为甬台温铁路与金台铁路的交汇接轨点,是临海重要的交通枢纽,也是众多游客了解临海的第一窗口。为进一步 (略) 知名度和美誉度,拟通过租用临海火车站灯箱广告位,全方位向公众展示临海历史文化、自然风光、特产美食的形式加深往来游客对临良好印象。 (略) (略) 火车站广告灯箱唯一实际拥有单位。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只能由唯一供应商“ (略) ”出租,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椒江区葭沚街道中心大道315号

三、公示期限

**日至2024/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委宣传部

联 系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576-*

地 址: (略) 东方大道9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采监科

监管部门电话:0576-*

地 址: (略) 巾山东路112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关于临海火车站灯箱广告位租用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略) 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临海火车站灯箱广告位租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临海火车站灯箱广告位租用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临海火车站灯箱广告位租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临海火车站作为甬台温铁路与金台铁路的交汇接轨点,是临海重要的交通枢纽,也是众多游客了解临海的第一窗口。为进一步 (略) 知名度和美誉度,拟通过租用临海火车站灯箱广告位,全方位向公众展示临海历史文化、自然风光、特产美食的形式加深往来游客对临良好印象。 (略) (略) 火车站广告灯箱唯一实际拥有单位。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只能由唯一供应商“ (略) ”出租,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椒江区葭沚街道中心大道315号

三、公示期限

**日至2024/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委宣传部

联 系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576-*

地 址: (略) 东方大道9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联 系 人:采监科

监管部门电话:0576-*

地 址: (略) 巾山东路112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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