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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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需求公示

(2024-JQ65-F1038)

我部拟对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将项目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65-F1038

三、项目预算:120万元

四、公示时限:**日至2024年8 月16 日

五、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

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技术标准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一)

1

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

为休养餐厅伤病员约200名提供就餐(自助餐、订餐、送餐)保障

详见附件

2

60

120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报价供应商参与报价,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http://**)供应商管理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报价供应商报价无效。

七、反馈方式:

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供应商意见反馈表 (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调查问卷表(格式见附件3);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63.com。邮件主题为: 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视情况做出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助理、董助理

电话:0396-*

邮箱:*@*63.com

4f6b1d6f附件1.pdf

5868e169附件2.pdf

5ad07c0b附件3.pdf

,0396-

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需求公示

(2024-JQ65-F1038)

我部拟对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将项目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65-F1038

三、项目预算:120万元

四、公示时限:**日至2024年8 月16 日

五、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

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技术标准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一)

1

休养餐厅社会劳务服务保障项目

为休养餐厅伤病员约200名提供就餐(自助餐、订餐、送餐)保障

详见附件

2

60

120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报价供应商参与报价,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http://**)供应商管理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报价供应商报价无效。

七、反馈方式:

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供应商意见反馈表 (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调查问卷表(格式见附件3);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63.com。邮件主题为: 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视情况做出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助理、董助理

电话:0396-*

邮箱:*@*63.com

4f6b1d6f附件1.pdf

5868e169附件2.pdf

5ad07c0b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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