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远距离空中动态目标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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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远距离空中动态目标监测设备

谈判公告

深圳 (略)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便携式远距离空中动态目标监测设备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便携式远距离空中动态目标监测设备

2 项目编号:WB*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便携式远距离空中动态目标监测设备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及数量:

便携式远距离空中动态目标监测设备1套(以下简称设备)。

2.需求概述

该设备需具备对距离0.5km~2km的空中动态目标进行捕获跟踪、航迹测量、表面形貌可见光与红外监视,以及红外辐射测温等功能;能够实现目标可见光/红外图像及温度数据采集与融合处理;需实现发射率未知条件下目标温度场大动态范围测量;需满足轻量化、可移动式要求,以方便运输、搬运和拆装。

3.★详细功能要求

(1)适用于监测直线距离0.5km~2km、横截面尺寸最小约30cm、运动速度最大约60m/s的空中动态目标。

(2)具有大视场光学捕获能力,能够基于外部提供的目标坐标信息(如经纬高坐标系、地心坐标系)或大致方位信息,自动或人为干预捕获、锁定并跟踪拍摄空中动态目标。

(3)能够实时测量并记录目标航迹,精度误差<1.5m。

(4)能够实时采集并存储目标的可见光图像与红外图像并具备回放功能。其中,可见光图像包括较大视场的目标所在区域场景图像、高速摄影图像以及大动态摄影图像。除高速摄影图像外,其余图像需实时显示与外送(可以通过网线)。

(5)基于目标红外图像数据、相关大气参数与事先辐射定标数据,计算给出目标表面随时间变化的温度场分布,并以伪彩色热图、用户选取点或框选区域的最高、最低、平均温度-时间曲线等形式显示并存储温度数据。

(6)具备大动态可见光图像、红外图像、温度场分布的数据融合功能。

(7)采用比色测温技术以解决表面发射率未知的问题。测温精度优于30%。

(8)在不切换温度档位情况下,连续测温范围覆盖600℃~2000℃。

(9)设备包括必要的红外辐射定标设备与大气参数测量设备,以及红外辐射大气传输计算软件,为目标温度场获取提供支撑。

(10)红外辐射大气传输计算软件配有用户指定的5个以上地区大气参数历史数据库,供辐射测温计算使用。

(11)上述功能需通过集成软件统一控制。

(12)设备组成应高度集成化,操作使用高度自动化,人机交互性能良好。

(13)设备全套硬件可由若干组成部分构成,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能够快速连接或拆分。

(14)设备具有较高的可移动性,硬件主体底部具有万向轮,以使设备在平整地面上具有较好的可移动性;具有便于运输过程中固定、人工搬运和吊装设备的结构设计,如把手、吊环等。

(15)设备在保证工作时具备足够稳定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轻量化、小型化。

4.★具体技术指标

(1)主光学系统口径≥300mm,焦距≥1m。

(2)设备主体重量≤340kg。

(3)红外辐射测温的范围不小于0~2000℃,帧频≥30Hz,像素分辨率≥1024×768。

(4)高速摄影的帧频≥10kHz,像素分辨率≥1280×1024。

(5)大动态摄影的动态范围≥100dB,帧频≥30Hz,像素分辨率≥1280×1024,图像记录时长≥2min/次,并具有视频摘要剪辑功能。

(6)红外图像中,距离2km处尺寸为30cm×30cm的目标所占像素≥10×10。

(7)高速和大动态图像中,距离2km处尺寸为30cm×30cm的目标所占像素≥10×10。

(8)方位跟踪范围为0°~360°(无限旋转);俯仰跟踪范围约为-5°~185°(天顶附近除外);最大跟踪速度≥60°/s,保精度跟踪速度为方位≥20°/s,俯仰≥10°/s.

5.环境适应性要求

(1)系统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不小于-20℃~+45℃,贮存温度范围不小于-30℃~+55℃。

(2)系统具有抗震减震设计,出厂验收前整系统在不加电状态下完成至少100km的跑车考核,路面类型包括土路/碎石路(里程不少于20km)与三级/四级公路。

(3)上述环境适应性应提供正式的测试报告或考核报告。

6.其他要求

(1)设备全套技术资料随设备交付一并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产品规格书和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以及维修手册。

(2)设备的研制实施方案、出厂验收大纲在执行前须经过包括用户代表在内的专家组评审。

(3)承制方在用户指定地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配合完成设备验收。到货验收前制定验收大纲,具体内容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

(4)承制方在设备质保期内提供远程技术指导和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分别不超过1小时、48小时。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770万元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略) 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若供应商非所售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提供所售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资质。提供二次(及以上)授权的,需提供上一级(及以上)全部授权资质,保证授权链路完整;

(8)提供有效期内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若保密资质有效期不足一个月(以谈判时间为准),需提供由发证主体单位出具的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

(9)提供有效期内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若有效期不足一个月(以谈判时间为准),需提供由发证主体单位出具的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

(10)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材料(合同、产品应用证明、相关产品设计成功案例等),业绩材料涉及*方(或用户)为部队单位的,需隐藏相关部队单位名称、地址、人员等敏感信息。提供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无效。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标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谈判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公告见网至**日;

(2)发售时间:**日起至**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 (略) 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 (略) 招标业务四部。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或其他方式。

(5)售价:人民币500元/份。

5.2 应答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照谈判文件第四章拟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第4.2条中列出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2)第4.3条中涉及的书面声明和保密承诺书(模板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5.3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 (略)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谈判地点: (略) 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 (略) 。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http://**)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 (略)

联系人:郭骁俊

电 话:*

邮箱:*@*ztc.com

8.2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王工、韩工

电 话:029-*、029-*



,陕西, (略) ,莲湖区,深圳,西安,029-8

谈判公告

深圳 (略)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便携式远距离空中动态目标监测设备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便携式远距离空中动态目标监测设备

2 项目编号:WB*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便携式远距离空中动态目标监测设备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及数量:

便携式远距离空中动态目标监测设备1套(以下简称设备)。

2.需求概述

该设备需具备对距离0.5km~2km的空中动态目标进行捕获跟踪、航迹测量、表面形貌可见光与红外监视,以及红外辐射测温等功能;能够实现目标可见光/红外图像及温度数据采集与融合处理;需实现发射率未知条件下目标温度场大动态范围测量;需满足轻量化、可移动式要求,以方便运输、搬运和拆装。

3.★详细功能要求

(1)适用于监测直线距离0.5km~2km、横截面尺寸最小约30cm、运动速度最大约60m/s的空中动态目标。

(2)具有大视场光学捕获能力,能够基于外部提供的目标坐标信息(如经纬高坐标系、地心坐标系)或大致方位信息,自动或人为干预捕获、锁定并跟踪拍摄空中动态目标。

(3)能够实时测量并记录目标航迹,精度误差<1.5m。

(4)能够实时采集并存储目标的可见光图像与红外图像并具备回放功能。其中,可见光图像包括较大视场的目标所在区域场景图像、高速摄影图像以及大动态摄影图像。除高速摄影图像外,其余图像需实时显示与外送(可以通过网线)。

(5)基于目标红外图像数据、相关大气参数与事先辐射定标数据,计算给出目标表面随时间变化的温度场分布,并以伪彩色热图、用户选取点或框选区域的最高、最低、平均温度-时间曲线等形式显示并存储温度数据。

(6)具备大动态可见光图像、红外图像、温度场分布的数据融合功能。

(7)采用比色测温技术以解决表面发射率未知的问题。测温精度优于30%。

(8)在不切换温度档位情况下,连续测温范围覆盖600℃~2000℃。

(9)设备包括必要的红外辐射定标设备与大气参数测量设备,以及红外辐射大气传输计算软件,为目标温度场获取提供支撑。

(10)红外辐射大气传输计算软件配有用户指定的5个以上地区大气参数历史数据库,供辐射测温计算使用。

(11)上述功能需通过集成软件统一控制。

(12)设备组成应高度集成化,操作使用高度自动化,人机交互性能良好。

(13)设备全套硬件可由若干组成部分构成,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能够快速连接或拆分。

(14)设备具有较高的可移动性,硬件主体底部具有万向轮,以使设备在平整地面上具有较好的可移动性;具有便于运输过程中固定、人工搬运和吊装设备的结构设计,如把手、吊环等。

(15)设备在保证工作时具备足够稳定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轻量化、小型化。

4.★具体技术指标

(1)主光学系统口径≥300mm,焦距≥1m。

(2)设备主体重量≤340kg。

(3)红外辐射测温的范围不小于0~2000℃,帧频≥30Hz,像素分辨率≥1024×768。

(4)高速摄影的帧频≥10kHz,像素分辨率≥1280×1024。

(5)大动态摄影的动态范围≥100dB,帧频≥30Hz,像素分辨率≥1280×1024,图像记录时长≥2min/次,并具有视频摘要剪辑功能。

(6)红外图像中,距离2km处尺寸为30cm×30cm的目标所占像素≥10×10。

(7)高速和大动态图像中,距离2km处尺寸为30cm×30cm的目标所占像素≥10×10。

(8)方位跟踪范围为0°~360°(无限旋转);俯仰跟踪范围约为-5°~185°(天顶附近除外);最大跟踪速度≥60°/s,保精度跟踪速度为方位≥20°/s,俯仰≥10°/s.

5.环境适应性要求

(1)系统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不小于-20℃~+45℃,贮存温度范围不小于-30℃~+55℃。

(2)系统具有抗震减震设计,出厂验收前整系统在不加电状态下完成至少100km的跑车考核,路面类型包括土路/碎石路(里程不少于20km)与三级/四级公路。

(3)上述环境适应性应提供正式的测试报告或考核报告。

6.其他要求

(1)设备全套技术资料随设备交付一并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产品规格书和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以及维修手册。

(2)设备的研制实施方案、出厂验收大纲在执行前须经过包括用户代表在内的专家组评审。

(3)承制方在用户指定地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配合完成设备验收。到货验收前制定验收大纲,具体内容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

(4)承制方在设备质保期内提供远程技术指导和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分别不超过1小时、48小时。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770万元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略) 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若供应商非所售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提供所售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资质。提供二次(及以上)授权的,需提供上一级(及以上)全部授权资质,保证授权链路完整;

(8)提供有效期内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若保密资质有效期不足一个月(以谈判时间为准),需提供由发证主体单位出具的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

(9)提供有效期内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若有效期不足一个月(以谈判时间为准),需提供由发证主体单位出具的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

(10)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材料(合同、产品应用证明、相关产品设计成功案例等),业绩材料涉及*方(或用户)为部队单位的,需隐藏相关部队单位名称、地址、人员等敏感信息。提供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无效。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标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谈判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公告见网至**日;

(2)发售时间:**日起至**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 (略) 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 (略) 招标业务四部。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或其他方式。

(5)售价:人民币500元/份。

5.2 应答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照谈判文件第四章拟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第4.2条中列出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2)第4.3条中涉及的书面声明和保密承诺书(模板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5.3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 (略)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谈判地点: (略) 莲湖区劳动南路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 (略) 。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http://**)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 (略)

联系人:郭骁俊

电 话:*

邮箱:*@*ztc.com

8.2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王工、韩工

电 话:02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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