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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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司法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16:1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21世纪大厦西门进入),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7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穆海菲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石老师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附件:
附件1 (终稿) (略) 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 磋商文件.docx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宏 (略) 撰写人: 赵怀宇
( (略) 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7485
项目名称: (略) 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679,184.92
采购需求:查看

(略) 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竣工10日内提供结算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16时10分至**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21世纪大厦西门进入),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
地 址: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 石老师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 (略)
地 址: (略) (略) 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 (略)
账号: *80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穆海菲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司法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16:1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21世纪大厦西门进入),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7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穆海菲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石老师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附件:
附件1 (终稿) (略) 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 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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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宏 (略) 撰写人: 赵怀宇
( (略) 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7485
项目名称: (略) 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679,184.92
采购需求:查看

(略) 康家山监狱监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竣工10日内提供结算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16时10分至**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21世纪大厦西门进入),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
地 址: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 石老师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 (略)
地 址: (略) (略) 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 (略)
账号: *80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穆海菲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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