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启超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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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启超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

被通知退款人:郑启超,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432

住址:湖南省沅陵县楠木铺乡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024年07月30日,我中心作出了《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4〕第*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于2015年12月15日发生受伤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于2016年1月12 (略) 住院治疗期间通过现场结算医疗费*.37元、2016年3月16 (略) 住院治疗期间通过现场结算医疗费*,共计通过现场结算医疗费*.12元。

经核查,你于2015年12月15日受到的工伤事故涉及第三人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规定,你于2015年12月15日受工伤后产生的工伤医疗费,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报销结算。我 (略) 现场结算方式报销的*.12元工伤医疗费不符合现场结算条件,属于多发错发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于2024年5月25日向你送达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4〕第*号)。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12元)。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 (略) 万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城中支行,划入账号:*391。(退款时请备注“退回郑启超多领待遇”)。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元,或虽未达到*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 (略) 和 (略) ,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4〕第*号).pdf

联 系 人:刘伟玲、李庆丰 联系电话:0769-*

联系地址: (略) 万江街道拔 (略) 22号万江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待遇股窗口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 08月09日

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9月07日,公告地点: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公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略) 站社保频道。


被通知退款人:郑启超,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432

住址:湖南省沅陵县楠木铺乡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024年07月30日,我中心作出了《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4〕第*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于2015年12月15日发生受伤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于2016年1月12 (略) 住院治疗期间通过现场结算医疗费*.37元、2016年3月16 (略) 住院治疗期间通过现场结算医疗费*,共计通过现场结算医疗费*.12元。

经核查,你于2015年12月15日受到的工伤事故涉及第三人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规定,你于2015年12月15日受工伤后产生的工伤医疗费,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报销结算。我 (略) 现场结算方式报销的*.12元工伤医疗费不符合现场结算条件,属于多发错发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于2024年5月25日向你送达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4〕第*号)。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12元)。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 (略) 万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城中支行,划入账号:*391。(退款时请备注“退回郑启超多领待遇”)。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元,或虽未达到*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 (略) 和 (略) ,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4〕第*号).pdf

联 系 人:刘伟玲、李庆丰 联系电话:0769-*

联系地址: (略) 万江街道拔 (略) 22号万江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待遇股窗口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 08月09日

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9月07日,公告地点: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公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略) 站社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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