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中心南滨河东路号住宅小区锅炉房综合整治工程维修加固及零星拆除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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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中心南滨河东路号住宅小区锅炉房综合整治工程维修加固及零星拆除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华亿天辰 (略)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南滨河东路123-221号住宅小区锅炉房综合整治工程(维修加固及零星拆除)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 8月 19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磋商编号:HYTC-JGCC-2024-02

2、项目名称:南滨河东路123-221号住宅小区锅炉房综合整治工程(维修加固及零星拆除)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询价

4、预算金额:69.*万元,

最高限价:69.*万元,

5、项目地点: (略) 城关区南滨河东路123-221号。

6、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南滨河东路123-221号住宅小区锅炉房综合整治工程(维修加固及零星拆除) (略) (略) 城关区南滨河东路123-221号住宅小区,该建筑建于1986年,为一层砌体结构,建筑面积301.95㎡。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原有锅炉房换热站主墙体进行加固并更换屋面;拆除原控制室、烟气处理间、分集水器间、热水锅炉间内废弃设备及管线;拆除烟囱、控制室及工具间建筑,加盖库房及防雨棚;改造配套水、电路等。

注: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7、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8、工期:66个日历天(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承诺原件);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缴纳社保的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供应商须具有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政府采购活动招标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⑤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8月9日至2024年 8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不见面获取磋商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2、获取方式:电子邮件方式;

3、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写明获取磋商文件等相关内容);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电子版至代理机构邮箱(*@*q.com)注;邮件名称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命名。

五、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 19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甘肃华亿天辰 (略) 开标室( (略) 南滨河路万达(原名城)广场3号楼3319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 8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甘肃华亿天辰 (略) 开标室( (略) 南滨河路万达(原名城)广场3号楼3319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失败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 (略) 城关区天水中路17号

联系人:李全刚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华亿天辰 (略)

地址: (略) 南滨河路万达(原名城)广场3号楼3319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931-*

甘肃华亿天辰 (略)

2024年 8月9 日


甘肃华亿天辰 (略)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南滨河东路123-221号住宅小区锅炉房综合整治工程(维修加固及零星拆除)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 8月 19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磋商编号:HYTC-JGCC-2024-02

2、项目名称:南滨河东路123-221号住宅小区锅炉房综合整治工程(维修加固及零星拆除)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询价

4、预算金额:69.*万元,

最高限价:69.*万元,

5、项目地点: (略) 城关区南滨河东路123-221号。

6、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南滨河东路123-221号住宅小区锅炉房综合整治工程(维修加固及零星拆除) (略) (略) 城关区南滨河东路123-221号住宅小区,该建筑建于1986年,为一层砌体结构,建筑面积301.95㎡。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原有锅炉房换热站主墙体进行加固并更换屋面;拆除原控制室、烟气处理间、分集水器间、热水锅炉间内废弃设备及管线;拆除烟囱、控制室及工具间建筑,加盖库房及防雨棚;改造配套水、电路等。

注: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7、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8、工期:66个日历天(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承诺原件);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缴纳社保的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供应商须具有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政府采购活动招标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⑤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8月9日至2024年 8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不见面获取磋商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2、获取方式:电子邮件方式;

3、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写明获取磋商文件等相关内容);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电子版至代理机构邮箱(*@*q.com)注;邮件名称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命名。

五、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 19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甘肃华亿天辰 (略) 开标室( (略) 南滨河路万达(原名城)广场3号楼3319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 8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甘肃华亿天辰 (略) 开标室( (略) 南滨河路万达(原名城)广场3号楼3319室)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失败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 (略) 城关区天水中路17号

联系人:李全刚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华亿天辰 (略)

地址: (略) 南滨河路万达(原名城)广场3号楼3319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931-*

甘肃华亿天辰 (略)

2024年 8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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