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2024年度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展示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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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2024年度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展示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清河区2024年度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展示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清河区2024年度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展示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恒业建设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6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

项目名称:清河区2024年度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展示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清河区2024年度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展示田建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货、喷洒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括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凡河新 (略) 36号幸福里小区2 (略)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恒业建设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16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恒业建设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清河区

联系方式:赵宝桐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业建设 (略)

地址: (略) 凡河新 (略) 36号幸福里小区2 (略)

联系方式:张颖 024--*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广信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恒业建设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宝桐

电 话:*


清河区2024年度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展示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清河区2024年度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展示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恒业建设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16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

项目名称:清河区2024年度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展示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清河区2024年度支持优质大豆生产展示田建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货、喷洒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括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凡河新 (略) 36号幸福里小区2 (略)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恒业建设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16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恒业建设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清河区

联系方式:赵宝桐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业建设 (略)

地址: (略) 凡河新 (略) 36号幸福里小区2 (略)

联系方式:张颖 024--*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广信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恒业建设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宝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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