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二水厂、原水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太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二水厂、原水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太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二水厂、原水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Y2024GC018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太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二水厂、原水管网工程)监理,已由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中心〔2022〕16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太和县水利局,招标人为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太和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2.2.1取水工程:供给第一地表水厂两根DN1200原水管道约2×1.3千米;供给第二地表水厂两根DN1200原水管道约2×29.5千米。

2.2.2第二地表水厂工程:水厂规模15万立方米每天,主要包括厂区、各工艺单体等。

2.3 投资规模:施工合同估算价约56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计划施工工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7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届满之日止。

2.8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1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3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是 。

1、是。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2、否。开标地点: / (地址 / )。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 发布。

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芳

地 址: (略) 太和县人民北路剑光城五楼

邮 编:*

联 系 人:田盛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太和县鑫泰 (略)

法定代表人: 赵芳

地 址: (略) 太和县城关镇镜湖东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安置区综合楼

邮 编:*

联 系 人:韦孟海、赵芳

电 话:055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综合监督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 话:0558-*

地 址: (略) 颍州区三清路 666 号市民中心五楼

行业监督部门: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558-*

地 址: (略) 太和县建设路15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489

太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二水厂、原水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Y2024GC018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太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第二水厂、原水管网工程)监理,已由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中心〔2022〕16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太和县水利局,招标人为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太和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2.2.1取水工程:供给第一地表水厂两根DN1200原水管道约2×1.3千米;供给第二地表水厂两根DN1200原水管道约2×29.5千米。

2.2.2第二地表水厂工程:水厂规模15万立方米每天,主要包括厂区、各工艺单体等。

2.3 投资规模:施工合同估算价约56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计划施工工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7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届满之日止。

2.8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1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3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是 。

1、是。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2、否。开标地点: / (地址 / )。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 发布。

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芳

地 址: (略) 太和县人民北路剑光城五楼

邮 编:*

联 系 人:田盛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太和县鑫泰 (略)

法定代表人: 赵芳

地 址: (略) 太和县城关镇镜湖东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安置区综合楼

邮 编:*

联 系 人:韦孟海、赵芳

电 话:055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综合监督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 话:0558-*

地 址: (略) 颍州区三清路 666 号市民中心五楼

行业监督部门: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558-*

地 址: (略) 太和县建设路15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489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