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自贸片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高新区取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纸质申报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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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自贸片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高新区取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纸质申报资料的通知》

高新区建设工程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略) 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加大“放管服”力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区“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特制定《襄阳高新区取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纸质申报资料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襄阳高新区取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纸质申报资料的通知

高新区(自贸片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日


襄阳高新区取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纸质申报资料的通知

高新区建设工程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略) 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加大“放管服”力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自**日起,取消工程建设领域中24项审批事项(附件2)纸质申报材料,实行网上电子提交和电子审批,高新区“一网通办”综合出件窗口不再接收纸质申报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 (略) 政务服务网站公布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要求,登录 (略) 政务服务网通过用户注册、填报申请信息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请,并对电子申请材料和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并按要求在网上提交补正材料等电子材料。

二、各审批部门依法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查,取消对申报材料中证明文件的纸质原件核对,改为网络核查。申请提交的证照类申报材料应是原件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的电子材料,其他的应是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应清晰可见。

三、审批部门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等电子通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打印。如确实需要纸质通知书的,可由审批部门予以提供。

四、申请人在系统提示审批结束后,可按照审批结果公告要求,到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工程建设领域专区领取批示件或打印换领新证。

五、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需一并提交《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附件1),原申请资料中的《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承诺书》无需再提供。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2.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领域纸质材料事项清单

高新区(自贸片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日


附1

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郑重做出如下信用承诺:

(一)我公司承诺:本公司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隐瞒等虚假成分。

(二)我公司承诺:本公司既往生产经营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无失信惩戒期间或正在接受违法违规调查的情况。

(三)我公司承诺:本公司员工全员参与、正确理解并履行质量职责,知晓本承诺内容。

(四)我公司承诺:事前事中事后,持续履行主体责任。示范区各监督管理部 (略) 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事实申请行政审批,接受相关依法惩处。


附2

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领域纸质材料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1

立项规划用地许可阶段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行政审批局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3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审批局

5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行政审批局

6

节能审查

行政审批局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生态环境分局

8

取水许可审批

行政审批局

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审批局

10

施工许可阶段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行政审批局

11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行政审批局

12

消防设计审核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3

质量监督手续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4

安全监督手续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16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7

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8

排水许可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9

竣工验收阶段

规划条件核实

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21

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22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23

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2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高新区建设工程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略) 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加大“放管服”力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区“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特制定《襄阳高新区取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纸质申报资料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襄阳高新区取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纸质申报资料的通知

高新区(自贸片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日


襄阳高新区取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纸质申报资料的通知

高新区建设工程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略) 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加大“放管服”力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自**日起,取消工程建设领域中24项审批事项(附件2)纸质申报材料,实行网上电子提交和电子审批,高新区“一网通办”综合出件窗口不再接收纸质申报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 (略) 政务服务网站公布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要求,登录 (略) 政务服务网通过用户注册、填报申请信息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请,并对电子申请材料和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并按要求在网上提交补正材料等电子材料。

二、各审批部门依法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查,取消对申报材料中证明文件的纸质原件核对,改为网络核查。申请提交的证照类申报材料应是原件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的电子材料,其他的应是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应清晰可见。

三、审批部门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等电子通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打印。如确实需要纸质通知书的,可由审批部门予以提供。

四、申请人在系统提示审批结束后,可按照审批结果公告要求,到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工程建设领域专区领取批示件或打印换领新证。

五、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需一并提交《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附件1),原申请资料中的《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承诺书》无需再提供。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2.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领域纸质材料事项清单

高新区(自贸片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日


附1

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郑重做出如下信用承诺:

(一)我公司承诺:本公司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隐瞒等虚假成分。

(二)我公司承诺:本公司既往生产经营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无失信惩戒期间或正在接受违法违规调查的情况。

(三)我公司承诺:本公司员工全员参与、正确理解并履行质量职责,知晓本承诺内容。

(四)我公司承诺:事前事中事后,持续履行主体责任。示范区各监督管理部 (略) 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事实申请行政审批,接受相关依法惩处。


附2

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领域纸质材料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1

立项规划用地许可阶段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行政审批局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3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审批局

5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行政审批局

6

节能审查

行政审批局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生态环境分局

8

取水许可审批

行政审批局

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审批局

10

施工许可阶段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行政审批局

11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行政审批局

12

消防设计审核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3

质量监督手续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4

安全监督手续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局

16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7

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8

排水许可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19

竣工验收阶段

规划条件核实

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21

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22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23

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2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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