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名称: 抗燃油滤油机采购项目(4222)(二次)
标段/包编号: *-24XB0361/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15: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11: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0
文件获取地点: 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截标/开标时间: ** 11: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交货期(天): 90
开标地点: 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交货期说明: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交货,交货地点: (略) 滨海新区汉沽汉南路266号北疆电厂仓储中心;
采购范围: 抗燃油滤油机采购
供应商基本要求: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民事主体
供应商资质要求: 2.2 供应商资质要求: 2.2.1供应商应为抗燃油净化再生系统装置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2.2.2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电站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或过滤器的设计、制造。
供应商业绩要求: 2.3 供应商业绩要求:自**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抗燃油净化再生系统装置2家的供货业绩,若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业绩(须提供有效的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发票,客户良好的使用证明,若合同中无法显示机组容量、签订时间,投标人可在业绩汇总表中进行描述,合同及业绩汇总表中均未能显示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供应商其他要求: 2.4 供应商其他要求: 2.4.1抗燃油再生脱水净化装置不得采用《DL/T 571-2014 电厂用磷酸酯抗燃油运行与维护导则》标准易造成抗燃油水分增高的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滤芯(干性树脂或离子吸附树脂等模糊概念均视为离子树脂),提供材料证明,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2.4. (略) 级及以上质量认证机构或行业非盈利性权威机构颁发的鉴定证书或证明材料,且报告中要有明确的除酸速度数据,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2.4.3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技术参数要求,需提供试用6个月,依据技术协议验收合格后付款。 2.4.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2.4.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6在最近三年内(**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2.4.7提供虚假资质、证件、业绩、证明的;投标期间 (略) 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执行本终或被执行标的金额一年内累计超过注册资本50%的;上述事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4.8投标人投标前一年内,存在高管限高、公司失信情况;安全、环保等领域三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行政处罚;存在重大诉讼案件或被执行案件,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酌情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