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3年度区域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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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3年度区域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 〔2023〕8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12号)精神,自 (略)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2380.*元,同时, (略) 绩效目标为:

目标1: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目标2: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落实到位,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

目标3:全面保护天然林,天然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向进一步明显改善转变,水土流失 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 伐政策,天然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加强天然林资源和国家级 公益林管护;相关任务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资金使用规范。

目标4: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支持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开展能力建设。

(二)我市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 (略) 财政局在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文件后,立即以《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防财建〔2022〕265 号)、《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防财建〔2023〕 号)及《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防财建〔2023〕226 号)将资金和目标 (略) 本级实施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投入2380.*元,其中:投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400.*元,用于开展十万大山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投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13.*元,用于兑现232立方米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投入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2.*元,用于兑现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投入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972.*元,用于兑现97.*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810.*元,用于发放950名生态护林员补助;投入湿地保护修复补助180.*元,用于开展北仑河口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投入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2.*元,用于补助一级古树复壮。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02月29日,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数为1633.*元,预算执行率为68.61%。各具体项目及地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广西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项目

预算数(万元)

执行数(万元)

执行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

400.00

239.20

59.80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

(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

2.48

0

0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项目

972.20

583.90

60.06

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

810.00

810.00

100

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

180.00

0

0

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

复壮补助)

2.00

0

0

合计数

2380.14

1633.10

68.61

从各项目看,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执行率最高,达100%;执行率最低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项目、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执行率为0%。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项目执行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有10.*元的材料林业部门已行文提交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但因当地财政困难,目前未能拨付资金。二是剩余的2.*元资金于2023年12月才下达,未来得及申请资金拨付。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执行率低的原因是林业部门因技术人员少,验收工作量大,故未能及时完成验收工作,造成资金未能兑现。

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执行率低的原因是该项资金用于开展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科学考察项目,该项目资金于2023年6月下达,已完成了《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编写,并 (略) 林业局审核通过,于2023年11月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核,但目前未得到批复,待自治区批复实施方案后才能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项目执行率低是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任务已完成,但资金未拨付。

表2各县(市、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略)

预算(万元)

执行(万元)

预算执行率(%)

(略) 直

580.00

239.20

41.24

防城区

769.69

450.00

58.47

上思县

861.84

843.90

97.92

(略)

168.61

100.00

59.31

合计数

2380.14

1633.10

68.61

从区域看,预算执行率最高的是上思县(97.92%)、最低 (略) 直(41.24%),相差56.68个百分点,执行率低的主要原 (略) 直2023年主要实施两个科学考察项目, (略) 十万大山综合科考项目正在正常开展,预计2024年7月完成并支付余款。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因上级资金任务在2023年6月才下达,故项目开展时间较迟,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任务后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编写,并 (略) 林业局审核通过,于2023年11月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核,但目前未得到批复。下一步我单位将与上级加强沟通,争取方案早日得到批复。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 (略) 的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支持以下两个方向:

(1)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项目),兑现97.*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2)集中资金重点支持生态护林员补助,用于发放950位生态护林员补助。

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我市财政局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2023年6月2日和2023年12月11日对上述资金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保护修复补助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生态护林员补助、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等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各县(市、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日常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各县(市、区)每月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23年,我市共组织开展了3次督查活动,对4个县区、7个项目进行了检查。8月份组织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开展了绩效监控,发现了项目实施进度偏慢这1个问题,已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各自问题协调解决,尽快推进项目。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3年中央财政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总体目标完成率为90%,完成了计划目标。2023年,我市林业系统全面以林长制为抓手,认真将中央和自治区惠民政策落实、落细。开展了两个保护区的综合科考项目,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支持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开展能力建设,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加强了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完成了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向进一步明显改善转变,水土流失 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每项任务均按要求完成,全年完成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7.*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1个、聘请生态护林员人数950人,森林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情况明显。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指标2:天然商品林停伐量232立方米,实际完成232立方米。

指标3:原天保工程外国有天然商品林面积0.*亩,实际完成0.*亩。

指标4: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7.*亩,实际完成97.*亩。我市一直都加强对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工作,2023年部分资金无法兑现,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中 (略) 大部分权属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但此部分的权属实际为集体和个人。因权属有误,故无法兑现补助资金,已向自治区申请调整。下一步将与上级加强沟通,申请纠正权属后再兑现。

指标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1个,实际完成1个。

指标6: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0.5个。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科学考察项目,目前完成了《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编写,并 (略) 林业局审核通过,于2023年11月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核,但目前未得到批复。下一步将与上级加强沟通,争取方案早日得到批复。

指标7: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1株,实际完成1株。

指标8:聘请生态护林员930人,实际完成950人。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增长情况(持续增长),实际完成情况(持续增长)。

指标2: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90%,实际完成指标≥9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率≥90%,实际完成值=100%。

指标2: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兑现率=100%,实际完成值是=0%。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是林业部门已按要求完成了工作,但因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拨付资金兑现。下一步将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争取落实资金,及时兑现。

指标3:造国有林保护修复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值≥60%。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中 (略) 大部分权属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但此部分的权属实际为集体和个人。因权属有误,故无法兑现补助资金,已向自治区申请调整。二是个别县(市、区)由于财政困难,无法按时拨付资金兑现。下一步将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争取落实资金,及时拨付。

指标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值≥90%。

指标5:湿地保护和恢复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值≥50%。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科学考察项目,目前完成了《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编写,并 (略) 林业局审核通过,于2023年11月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核,但目前未得到批复。下一步将与上级加强沟通,争取方案早日得到批复。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国有天然商品林补助金额13.*元,实际完成13.*元。

指标2:国有林管护补助成本10元/亩,实际完成补偿10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

指标3: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3000-1000元/每人每年,实际完成补助3000-1000元/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符合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实际完成值(明显提升)。

指标2:森林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情况(明显),实际完成值(明显)。

指标3: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持续加强),实际完成值(持续加强)。

指标4:林区民生状况(逐步改善),实际完成(逐步改善)。

(2)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巩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实际完成值(得到有效保护)。

指标2: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实际完成值(明显)。

指标3: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实际完成值(明显)。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持续发挥森林资源生态作用(显著),实际完成值(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林区职工及周边群众满意度≥90%,实际完成值≥90%。目前未收到林区职工及周边群众不满意的意见。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4年2月预算执行率为68.61%,支出率偏低。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实施时间跨度长及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过长。造成项目推进慢等多重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支付项目款;二是因权属有误,无法兑现资金,需上级调整;三是因林业部分项目建设期长,需根据合同约定正常拨付资金。四是个别县(市、区)财政资金紧张,无法按时拨付资金,造成资金未能支出。

2.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项目资金兑现率低的问题

一是项目实施时间跨度长及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过长。造成项目推进慢等多重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支付项目款;二是因权属有误,无法兑现资金,需上级调整;三是因林业部分项目建设期长,需根据合同约定正常拨付资金。四是个别县(市、区)财政资金紧张,无法按时拨付资金,造成资金未能支出。

3.超额完成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生态护林员补助人数超任务多聘请了20人。主要原因是2 (略) 根据自身需求,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增加了20名生态护林员名额。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将督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问题逐一解决,力争将兑现支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大财经委。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 (略) 林 (略) 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三)将对县(市、区)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执行效果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项目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县(市、区),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县(市、区)减少资金安排,并进行通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 (略) 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xlsx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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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 〔2023〕8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12号)精神,自 (略)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2380.*元,同时, (略) 绩效目标为:

目标1: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目标2: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落实到位,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

目标3:全面保护天然林,天然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向进一步明显改善转变,水土流失 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 伐政策,天然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加强天然林资源和国家级 公益林管护;相关任务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资金使用规范。

目标4: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支持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开展能力建设。

(二)我市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 (略) 财政局在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文件后,立即以《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防财建〔2022〕265 号)、《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防财建〔2023〕 号)及《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防财建〔2023〕226 号)将资金和目标 (略) 本级实施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合计投入2380.*元,其中:投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400.*元,用于开展十万大山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投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13.*元,用于兑现232立方米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投入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2.*元,用于兑现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投入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972.*元,用于兑现97.*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810.*元,用于发放950名生态护林员补助;投入湿地保护修复补助180.*元,用于开展北仑河口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投入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2.*元,用于补助一级古树复壮。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02月29日,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数为1633.*元,预算执行率为68.61%。各具体项目及地区的执行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广西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项目

预算数(万元)

执行数(万元)

执行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

400.00

239.20

59.80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

(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

2.48

0

0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项目

972.20

583.90

60.06

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

810.00

810.00

100

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

180.00

0

0

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

复壮补助)

2.00

0

0

合计数

2380.14

1633.10

68.61

从各项目看,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执行率最高,达100%;执行率最低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项目、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执行率为0%。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项目执行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有10.*元的材料林业部门已行文提交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但因当地财政困难,目前未能拨付资金。二是剩余的2.*元资金于2023年12月才下达,未来得及申请资金拨付。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执行率低的原因是林业部门因技术人员少,验收工作量大,故未能及时完成验收工作,造成资金未能兑现。

湿地保护修复补助项目执行率低的原因是该项资金用于开展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科学考察项目,该项目资金于2023年6月下达,已完成了《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编写,并 (略) 林业局审核通过,于2023年11月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核,但目前未得到批复,待自治区批复实施方案后才能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补助)项目执行率低是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任务已完成,但资金未拨付。

表2各县(市、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略)

预算(万元)

执行(万元)

预算执行率(%)

(略) 直

580.00

239.20

41.24

防城区

769.69

450.00

58.47

上思县

861.84

843.90

97.92

(略)

168.61

100.00

59.31

合计数

2380.14

1633.10

68.61

从区域看,预算执行率最高的是上思县(97.92%)、最低 (略) 直(41.24%),相差56.68个百分点,执行率低的主要原 (略) 直2023年主要实施两个科学考察项目, (略) 十万大山综合科考项目正在正常开展,预计2024年7月完成并支付余款。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因上级资金任务在2023年6月才下达,故项目开展时间较迟,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任务后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编写,并 (略) 林业局审核通过,于2023年11月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核,但目前未得到批复。下一步我单位将与上级加强沟通,争取方案早日得到批复。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 (略) 的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支持以下两个方向:

(1)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项目),兑现97.*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2)集中资金重点支持生态护林员补助,用于发放950位生态护林员补助。

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我市财政局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2023年6月2日和2023年12月11日对上述资金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保护修复补助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生态护林员补助、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等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各县(市、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日常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要求各县(市、区)每月通过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23年,我市共组织开展了3次督查活动,对4个县区、7个项目进行了检查。8月份组织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开展了绩效监控,发现了项目实施进度偏慢这1个问题,已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各自问题协调解决,尽快推进项目。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3年中央财政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总体目标完成率为90%,完成了计划目标。2023年,我市林业系统全面以林长制为抓手,认真将中央和自治区惠民政策落实、落细。开展了两个保护区的综合科考项目,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支持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开展能力建设,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加强了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完成了生态护林员选聘任务。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向进一步明显改善转变,水土流失 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每项任务均按要求完成,全年完成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7.*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数量1个、聘请生态护林员人数950人,森林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情况明显。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1个,实际完成1个,完成率100%。

指标2:天然商品林停伐量232立方米,实际完成232立方米。

指标3:原天保工程外国有天然商品林面积0.*亩,实际完成0.*亩。

指标4: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7.*亩,实际完成97.*亩。我市一直都加强对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工作,2023年部分资金无法兑现,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中 (略) 大部分权属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但此部分的权属实际为集体和个人。因权属有误,故无法兑现补助资金,已向自治区申请调整。下一步将与上级加强沟通,申请纠正权属后再兑现。

指标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1个,实际完成1个。

指标6: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数量1个,实际完成0.5个。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科学考察项目,目前完成了《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编写,并 (略) 林业局审核通过,于2023年11月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核,但目前未得到批复。下一步将与上级加强沟通,争取方案早日得到批复。

指标7: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1株,实际完成1株。

指标8:聘请生态护林员930人,实际完成950人。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增长情况(持续增长),实际完成情况(持续增长)。

指标2: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90%,实际完成指标≥9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率≥90%,实际完成值=100%。

指标2: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兑现率=100%,实际完成值是=0%。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是林业部门已按要求完成了工作,但因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拨付资金兑现。下一步将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争取落实资金,及时兑现。

指标3:造国有林保护修复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值≥60%。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中 (略) 大部分权属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但此部分的权属实际为集体和个人。因权属有误,故无法兑现补助资金,已向自治区申请调整。二是个别县(市、区)由于财政困难,无法按时拨付资金兑现。下一步将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争取落实资金,及时拨付。

指标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值≥90%。

指标5:湿地保护和恢复当期任务完成率≥90%,实际完成值≥50%。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科学考察项目,目前完成了《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编写,并 (略) 林业局审核通过,于2023年11月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核,但目前未得到批复。下一步将与上级加强沟通,争取方案早日得到批复。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国有天然商品林补助金额13.*元,实际完成13.*元。

指标2:国有林管护补助成本10元/亩,实际完成补偿10元/亩,补助标准符合率100%。

指标3: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3000-1000元/每人每年,实际完成补助3000-1000元/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符合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实际完成值(明显提升)。

指标2:森林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情况(明显),实际完成值(明显)。

指标3: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持续加强),实际完成值(持续加强)。

指标4:林区民生状况(逐步改善),实际完成(逐步改善)。

(2)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巩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实际完成值(得到有效保护)。

指标2: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实际完成值(明显)。

指标3: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实际完成值(明显)。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1:持续发挥森林资源生态作用(显著),实际完成值(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林区职工及周边群众满意度≥90%,实际完成值≥90%。目前未收到林区职工及周边群众不满意的意见。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率偏低。根据统计分析,截至2024年2月预算执行率为68.61%,支出率偏低。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实施时间跨度长及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过长。造成项目推进慢等多重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支付项目款;二是因权属有误,无法兑现资金,需上级调整;三是因林业部分项目建设期长,需根据合同约定正常拨付资金。四是个别县(市、区)财政资金紧张,无法按时拨付资金,造成资金未能支出。

2.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项目资金兑现率低的问题

一是项目实施时间跨度长及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过长。造成项目推进慢等多重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支付项目款;二是因权属有误,无法兑现资金,需上级调整;三是因林业部分项目建设期长,需根据合同约定正常拨付资金。四是个别县(市、区)财政资金紧张,无法按时拨付资金,造成资金未能支出。

3.超额完成目标值的指标原因分析

生态护林员补助人数超任务多聘请了20人。主要原因是2 (略) 根据自身需求,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增加了20名生态护林员名额。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将督促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问题逐一解决,力争将兑现支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大财经委。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 (略) 林 (略) 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三)将对县(市、区)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执行效果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项目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县(市、区),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县(市、区)减少资金安排,并进行通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 (略) 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2023年度).xlsx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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