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汉中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雁塔 (略) 71号竹园·天寰国际11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TZZB-Z-*C
项目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 *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任意一项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8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8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 (略) http://**)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 (略) 雁塔 (略) 71号竹园·天寰国际11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塔 (略) 71号竹园·天寰国际1107室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塔 (略) 71号竹园·天寰国际1107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企业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磋商文件须至代理机构现场获取,谢绝邮寄。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采购政策: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信用融资政策:《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5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略) (http://www.ccgp-http://**/)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汉 (略)
联系方式:0916-*
名称: (略)
地址: (略) 雁塔 (略) 71号竹园·天寰国际1107室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温丽妮
电话:029-*
(略)
2024年08月12日
(略) 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雁塔 (略) 71号竹园·天寰国际11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TZZB-Z-*C
项目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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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 *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任意一项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8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8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 (略) http://**)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 (略) 雁塔 (略) 71号竹园·天寰国际11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塔 (略) 71号竹园·天寰国际1107室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塔 (略) 71号竹园·天寰国际1107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企业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磋商文件须至代理机构现场获取,谢绝邮寄。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采购政策: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信用融资政策:《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3〕5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略) (http://www.ccgp-http://**/)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汉 (略)
联系方式:0916-*
名称: (略)
地址: (略) 雁塔 (略) 71号竹园·天寰国际1107室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温丽妮
电话:029-*
(略)
2024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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