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嘉机场车辆尾气改造及维保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长春龙嘉机场车辆尾气改造及维保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长春龙嘉机场车辆尾气改造及维保项目(第二次)
1.比选条件
长春龙嘉机场车辆尾气改造及维保项目(第二次)已批复,采购人为吉林省 (略)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长春龙嘉机场车辆尾气改造及维保项目(第二次)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龙嘉机场车辆尾气改造及维保项目(第二次)
2.2 项目编号:0748-2444CA2110DJ
2.3比选范围:完成长春机场尾气改造车辆3台(其中2台5-7L、1台9-11L),维保车辆114台(含特种车辆)。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规范。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维保一年,其中车辆尾气改造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5服务地点:吉林省 (略) 指定地点
2.6项目预算:27.*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车辆尾气改造或维保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供应商须具有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其他证明材料。(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供应商工商注册邮箱、电话相同的不同单位;或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供应商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21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具有履行本项目的相应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本次比选不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略) 站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1:00时,下午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26.com进行比选登记。获取比选文件联系人:李女士 024-*。
4.2 登记资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按资格要求3.2条款提供的业绩;
③按资格要求3.3条款提供的证明材料;
④按资格要求3.4、3.5和3.6条款提供的承诺函;
⑤按资格要求3.7条款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中国执行 (略) ”网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略) 径:中国执行 (略) 首页(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查询范围为全国)→跳转后输入信息查询截图并盖章;
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注:须通过邮件发送登记资料,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XX公司比选登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邮购比选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
4.4 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
①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
②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2条证明资料的,我单位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凡领购比选文件请在中 (略) (http://**)注册。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8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 (略) 大东 (略) 3号民航宾馆。
比选申请文件接受邮寄,供应商须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按要求封装,再进行外包后邮寄至比选申请文件接收地点: (略) 大东 (略) 3号空管局车队楼,联系人:李音佳,电话:024-*。(*@*26.com,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妥善对文件进行包装,如因未发送快递单号导致文件漏收或未及时查看等问题,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如寄送过程中发生遗失、包装损坏等问题,导致我司无法按时收到,或因包装损坏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拒收我司不予负责)。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 (略) 、中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 (略)
地址: (略) (略) 3500号
联系人:刘刚
联系方式:0431-*
采购代理机构:中 (略)
地址: (略) 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邮编:*
联系人:李音佳
联系方式: 024-*
电子信箱:*@*26.com
8、其他
供应商承诺中选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长春龙嘉机场车辆尾气改造及维保项目(第二次)
1.比选条件
长春龙嘉机场车辆尾气改造及维保项目(第二次)已批复,采购人为吉林省 (略)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长春龙嘉机场车辆尾气改造及维保项目(第二次)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龙嘉机场车辆尾气改造及维保项目(第二次)
2.2 项目编号:0748-2444CA2110DJ
2.3比选范围:完成长春机场尾气改造车辆3台(其中2台5-7L、1台9-11L),维保车辆114台(含特种车辆)。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规范。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维保一年,其中车辆尾气改造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5服务地点:吉林省 (略) 指定地点
2.6项目预算:27.*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车辆尾气改造或维保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供应商须具有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其他证明材料。(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供应商工商注册邮箱、电话相同的不同单位;或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供应商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21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具有履行本项目的相应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本次比选不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略) 站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1:00时,下午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26.com进行比选登记。获取比选文件联系人:李女士 024-*。
4.2 登记资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按资格要求3.2条款提供的业绩;
③按资格要求3.3条款提供的证明材料;
④按资格要求3.4、3.5和3.6条款提供的承诺函;
⑤按资格要求3.7条款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中国执行 (略) ”网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略) 径:中国执行 (略) 首页(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查询范围为全国)→跳转后输入信息查询截图并盖章;
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注:须通过邮件发送登记资料,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XX公司比选登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邮购比选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
4.4 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
①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
②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2条证明资料的,我单位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凡领购比选文件请在中 (略) (http://**)注册。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8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 (略) 大东 (略) 3号民航宾馆。
比选申请文件接受邮寄,供应商须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按要求封装,再进行外包后邮寄至比选申请文件接收地点: (略) 大东 (略) 3号空管局车队楼,联系人:李音佳,电话:024-*。(*@*26.com,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妥善对文件进行包装,如因未发送快递单号导致文件漏收或未及时查看等问题,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如寄送过程中发生遗失、包装损坏等问题,导致我司无法按时收到,或因包装损坏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拒收我司不予负责)。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 (略) 、中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 (略)
地址: (略) (略) 3500号
联系人:刘刚
联系方式:0431-*
采购代理机构:中 (略)
地址: (略) 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邮编:*
联系人:李音佳
联系方式: 024-*
电子信箱:*@*26.com
8、其他
供应商承诺中选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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