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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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分局,各知识产权权利人:

(略) 企事业单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知识产 (略) 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助推高 (略) 建设,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鹤政〔2021〕1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等文件的要求, (略) 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日至**日,全市(不含浚县、淇县)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项目。

2.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相应资助: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获得PCT国际专利授权的;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企(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 (略) 专利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在奖补周期内结清本金和利息的;获得知识产权(不含著作权)贯标认证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队、协会或其他组织。

二、申报时间

本次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请于**日开始,**日截止,请各权利人按照规定完成相关资料上报,逾期视为放弃。

三、有关要求

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申请资助的各权利人的通知工作,由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相关申报资料。

四、做好宣传

各区分局要认真做好本次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并及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五、申报材料

1. (略) 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知识产权项目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此项分为两类:

一类为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二类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附官方缴纳费用凭证);

4.国外专利(PCT)授权证;

5.企业贯标证(附官方缴纳费用凭证);

6.驰名商标认定文件;

7. (略) 专利奖证书;

8.专利或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申报材料:

(1)《 (略) 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2);

(2)《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费用支付汇总表》(附件3),利息汇总截止时间**日至**日;

(3)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融资质押的专利或商标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专利、商标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及放款单据等协议履行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资产评估、担保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评估费用和担保服务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8)贷款收款/还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9.信用承诺书及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日之后)查询记录;

10.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联系人:王相伟 崔艳华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五楼509室)

邮 箱:*@*26.com

电 话:0392—*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通知.doc

1. (略) 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 (略) 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请书

3.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费用支付汇总表

4.信用承诺书

5. (略) 2023年度知识产权申请资助项目汇总表

6. (略) 场监管部门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日

各区分局,各知识产权权利人:

(略) 企事业单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知识产 (略) 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助推高 (略) 建设,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鹤政〔2021〕1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等文件的要求, (略) 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日至**日,全市(不含浚县、淇县)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项目。

2.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相应资助: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获得PCT国际专利授权的;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企(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 (略) 专利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在奖补周期内结清本金和利息的;获得知识产权(不含著作权)贯标认证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队、协会或其他组织。

二、申报时间

本次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请于**日开始,**日截止,请各权利人按照规定完成相关资料上报,逾期视为放弃。

三、有关要求

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申请资助的各权利人的通知工作,由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相关申报资料。

四、做好宣传

各区分局要认真做好本次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并及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五、申报材料

1. (略) 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知识产权项目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此项分为两类:

一类为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二类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附官方缴纳费用凭证);

4.国外专利(PCT)授权证;

5.企业贯标证(附官方缴纳费用凭证);

6.驰名商标认定文件;

7. (略) 专利奖证书;

8.专利或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申报材料:

(1)《 (略) 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2);

(2)《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费用支付汇总表》(附件3),利息汇总截止时间**日至**日;

(3)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融资质押的专利或商标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专利、商标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及放款单据等协议履行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资产评估、担保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评估费用和担保服务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8)贷款收款/还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9.信用承诺书及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日之后)查询记录;

10.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联系人:王相伟 崔艳华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五楼509室)

邮 箱:*@*26.com

电 话:0392—*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通知.doc

1. (略) 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2. (略) 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申请书

3.专利或商标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费用支付汇总表

4.信用承诺书

5. (略) 2023年度知识产权申请资助项目汇总表

6. (略) 场监管部门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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