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清流县灵地镇吉龙石英沙厂设备铁件拆除搬迁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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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清流县灵地镇吉龙石英沙厂设备铁件拆除搬迁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流县灵地镇吉龙石英沙厂设备铁件拆除搬迁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清流县 公告时间 **日 17:16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4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清流县永顺花园政府综合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先生:0598-*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陈:*

项目概况

清流县灵地镇吉龙石英沙厂设备铁件拆除搬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PQL[2024] 0801

项目名称:清流县灵地镇吉龙石英沙厂设备铁件拆除搬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

规格

委托价

(最高限价)元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第一包

清流县灵地镇吉龙石英沙厂设备铁件拆除搬迁

22项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有经营装卸搬运内容,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吊车操作证,焊工证,进场班组人员要求:必须持证上岗;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业绩证明:(业绩至少一个以上(提供 (略) 公章)) 3、资格承诺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7、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

方式:线下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清流县永顺花园政府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吴先生:0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            

联系方式:小陈:*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流县灵地镇吉龙石英沙厂设备铁件拆除搬迁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清流县 公告时间 **日 17:16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4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清流县永顺花园政府综合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先生:0598-*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陈:*

项目概况

清流县灵地镇吉龙石英沙厂设备铁件拆除搬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PQL[2024] 0801

项目名称:清流县灵地镇吉龙石英沙厂设备铁件拆除搬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

规格

委托价

(最高限价)元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第一包

清流县灵地镇吉龙石英沙厂设备铁件拆除搬迁

22项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有经营装卸搬运内容,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吊车操作证,焊工证,进场班组人员要求:必须持证上岗;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业绩证明:(业绩至少一个以上(提供 (略) 公章)) 3、资格承诺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7、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

方式:线下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清流县永顺花园政府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吴先生:0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12            

联系方式:小陈:*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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