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山镇物流中心一楼停车场招租项目采购公告
嵊山镇物流中心一楼停车场招租项目采购公告
嵊山镇物流中心一楼停车场招租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卓宏 (略) 受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嵊山镇物流中心一楼停车场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ZHZS(采)-2024-135
二、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租内容:
项目名称 | 租赁期 | 单位 | 面积 | 最低金额(年) | 租赁范围及要求 |
嵊山镇物流中心一楼停车场招租项目 | 1 | 年 | 详见采购需求 | *元/年 | 详见采购需求 |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略) 、货运公司;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发售、报名等:
1、报名/发售时间:2024年8 月12 日至2024年8月20 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9:00)。
2、报名/发售地点:浙江卓宏 (略) ( (略) 嵊泗县菜 (略) 301号,下同)。
3、售价: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5、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投标人于2024年 8月20 日9: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至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人应于2024年8 月20 日9时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略) 嵊泗县菜 (略) 301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投标(开标)地点:
(略) 嵊泗县菜 (略) 301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 (略) 发布。
十、其他:
1. 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
2.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加。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卓宏 (略)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80-*
地址: (略) 嵊泗县菜 (略) 301号
采购人: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先生
嵊山镇物流中心一楼停车场招租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卓宏 (略) 受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嵊山镇物流中心一楼停车场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ZHZS(采)-2024-135
二、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租内容:
项目名称 | 租赁期 | 单位 | 面积 | 最低金额(年) | 租赁范围及要求 |
嵊山镇物流中心一楼停车场招租项目 | 1 | 年 | 详见采购需求 | *元/年 | 详见采购需求 |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略) 、货运公司;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发售、报名等:
1、报名/发售时间:2024年8 月12 日至2024年8月20 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9:00)。
2、报名/发售地点:浙江卓宏 (略) ( (略) 嵊泗县菜 (略) 301号,下同)。
3、售价: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5、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投标人于2024年 8月20 日9: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至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人应于2024年8 月20 日9时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略) 嵊泗县菜 (略) 301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投标(开标)地点:
(略) 嵊泗县菜 (略) 301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 (略) 发布。
十、其他:
1. 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
2.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加。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卓宏 (略)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80-*
地址: (略) 嵊泗县菜 (略) 301号
采购人: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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