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邓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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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邓文兰

因本人邓文兰保管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不动产证号:赣(2021) (略) *号,坐落: (略) 罗河镇潜岭村汪家组,宗地面职: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81.1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罗河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文兰

**日



因本人邓文兰保管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不动产证号:赣(2021) (略) *号,坐落: (略) 罗河镇潜岭村汪家组,宗地面职: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81.1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罗河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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