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石派出所过渡安置工程标代理采购公告
将石派出所过渡安置工程标代理采购公告
将石派出所过渡安置工程标代理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略) 公安局光明分局将石派出所过渡安置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项目 (略) 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 (略) 42号,为将石派出所过渡性安置场所,该场所包含1栋4层厂房、1栋5层宿舍楼及室外场地,总建筑面积9646.17平方米,对其进行装饰装修,主要建设内容有:拆除工程、结构加固、室内外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标识工程、室外场地改造等。 | ||||||
3 | 采购单位: | (略)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项目施工类、服务类、货物类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组织开标、入围、评标、定标等会务工作,以及发包人要求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8-13 09:00至2024-08-16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 * 元 | |||||
7 | 结算方式: | 本项目存在多项招标,结算时,以各单项工作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分别计算,若本项目分标段招标,批一个概算,则单项工作代理服务费(施工、监理等)结算价以各标段中标价的累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计取(单项工作代理服务费在*元及以上时需下浮20%)。施工类评标专家费按0.*元/次包干,服务类、货物类评标专家费按0.*元/次包干,次数以实际发生为准。单项招标代理工作结算价为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费之和。最终合同结算价为各单项招标代理工作结算价之和(含本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正常开展所有支付的专家费、劳务费、交通费、会议组织费等,不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最高限价49.*元,最终以相关审核机构的审定结果为准。 | ||||||
8 | 工程地址: | (略) 光明区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 *@*ttp://**政务邮箱。 | ||||||
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755-*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将石派出所过渡安置工程标代理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略) 公安局光明分局将石派出所过渡安置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项目 (略) 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 (略) 42号,为将石派出所过渡性安置场所,该场所包含1栋4层厂房、1栋5层宿舍楼及室外场地,总建筑面积9646.17平方米,对其进行装饰装修,主要建设内容有:拆除工程、结构加固、室内外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标识工程、室外场地改造等。 | ||||||
3 | 采购单位: | (略)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项目施工类、服务类、货物类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组织开标、入围、评标、定标等会务工作,以及发包人要求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8-13 09:00至2024-08-16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 * 元 | |||||
7 | 结算方式: | 本项目存在多项招标,结算时,以各单项工作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分别计算,若本项目分标段招标,批一个概算,则单项工作代理服务费(施工、监理等)结算价以各标段中标价的累计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计取(单项工作代理服务费在*元及以上时需下浮20%)。施工类评标专家费按0.*元/次包干,服务类、货物类评标专家费按0.*元/次包干,次数以实际发生为准。单项招标代理工作结算价为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费之和。最终合同结算价为各单项招标代理工作结算价之和(含本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正常开展所有支付的专家费、劳务费、交通费、会议组织费等,不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最高限价49.*元,最终以相关审核机构的审定结果为准。 | ||||||
8 | 工程地址: | (略) 光明区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 *@*ttp://**政务邮箱。 | ||||||
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755-*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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