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职责
(一)选聘人数:本次拟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单位。受聘律师事务所选派1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二)职责:
1.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论证意见书;
2.参与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文本起草,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与行政复议答复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及法律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听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
6. (略) 场监管职责范围内重大法律问题;
7.协助提供法治培训、宣传等服务;
8. (略) 场监管局拟定、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
9.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和法律文书;
10.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11.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期限及费用
1、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良好的到期可续签合同。
2、法律服务费用预算4.*元/年。涉及我局复议、诉讼案件或其他专项法律服务需要代理的,依法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案件代理费用按有关规定计价并给予一定优惠,报名时一并承诺优惠价格。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
2.须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证;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具有5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
5.熟悉本区区情、社情、民情, (略) 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了解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并曾担任过行政机关法律顾问;
6.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选聘程序与方式
(一)提交材料
有意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 于2024年8月21日前提交下列材料(通过邮寄方式的,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1.《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
2.《指派服务律师基本情况表》;
3.律所执业许可证和拟指派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参聘律师事务所须对上述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资料不予退还。
(二)选聘程序
1.书面材料提交期限届满后,对应聘单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选聘入围单位;
2.提交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择优确定顾问单位;
3.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联系人:杨黎明
联系电话: *
邮寄地址: (略) 萧 (略) 2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现场递交地址: (略) 萧 (略) 2 (略) 场监督管理局9楼905办公室。
指派服务律师基本情况表
2024年8月13日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职责
(一)选聘人数:本次拟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单位。受聘律师事务所选派1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二)职责:
1.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论证意见书;
2.参与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文本起草,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与行政复议答复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及法律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听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
6. (略) 场监管职责范围内重大法律问题;
7.协助提供法治培训、宣传等服务;
8. (略) 场监管局拟定、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
9.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和法律文书;
10.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11.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期限及费用
1、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良好的到期可续签合同。
2、法律服务费用预算4.*元/年。涉及我局复议、诉讼案件或其他专项法律服务需要代理的,依法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案件代理费用按有关规定计价并给予一定优惠,报名时一并承诺优惠价格。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
2.须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证;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具有5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
5.熟悉本区区情、社情、民情, (略) 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了解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并曾担任过行政机关法律顾问;
6.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选聘程序与方式
(一)提交材料
有意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 于2024年8月21日前提交下列材料(通过邮寄方式的,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1.《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
2.《指派服务律师基本情况表》;
3.律所执业许可证和拟指派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参聘律师事务所须对上述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资料不予退还。
(二)选聘程序
1.书面材料提交期限届满后,对应聘单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选聘入围单位;
2.提交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择优确定顾问单位;
3.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联系人:杨黎明
联系电话: *
邮寄地址: (略) 萧 (略) 2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现场递交地址: (略) 萧 (略) 2 (略) 场监督管理局9楼905办公室。
指派服务律师基本情况表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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