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定点医疗机构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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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定点医疗机构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 (略)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区直医疗机构落实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对结余留用资金进行测算,现将考核分值及结余留用金额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8月12日—8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金安区医疗保障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附件:

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国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情况统计表

序号

考核医疗机构

考核批次

考核分数

结余留用资金
(元)

考核批次

考核分数

结余留用资金(元)

考核批次

考核分数

结余留用资金(元)

1

(略) (略)

第三批

87

*.01

第四批

94

*.69

第五批

83

*.66

2

金安 (略)

第三批

80

50679.93

第四批

80

46651.77

第五批

95

*.11

合计

*.94

*.46

*.77

备注:未列入的医疗机构为三个批次中无报量或主动提出放弃参与结余留用考核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根据《 (略)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区直医疗机构落实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对结余留用资金进行测算,现将考核分值及结余留用金额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8月12日—8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金安区医疗保障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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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国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情况统计表

序号

考核医疗机构

考核批次

考核分数

结余留用资金
(元)

考核批次

考核分数

结余留用资金(元)

考核批次

考核分数

结余留用资金(元)

1

(略) (略)

第三批

87

*.01

第四批

94

*.69

第五批

83

*.66

2

金安 (略)

第三批

80

50679.93

第四批

80

46651.77

第五批

95

*.11

合计

*.94

*.46

*.77

备注:未列入的医疗机构为三个批次中无报量或主动提出放弃参与结余留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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