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滨海镇永进新村果蔬保鲜冷库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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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滨海镇永进新村果蔬保鲜冷库招租公告

出租方

(略) 滨海镇永进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租方式

公开招标

租赁标的

(略) 滨海镇永进新村果蔬保鲜冷库

起始价

*元/年

租赁期限

8年

内 容

一、租赁标的:

(略) 滨海镇永安,现对外出租永进新村果蔬保鲜冷库,出租面积约为2814㎡。有产权证,(标的含冷库及设备、分拣场及办公楼)。

二、租赁期限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元,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竞租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须在2024年8月19日17时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略) 滨海镇永进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 (略) 农商银行滨海支行横河分理处

账 号*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入或转入或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须在用途栏中注明“冷库”字样。

三、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竞租结果公示后3天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前三年的租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此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即在每一年到期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如逾期不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未交部分按3‰加收滞纳金;超过2个月未交清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租金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标的物在验收合格后即可使用)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标的用途为冷藏基地,承租方不得经营使用易爆易燃危化品、污染类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3、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内,承租方及商户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装修(含水电消防等),若因消防安全等原因需要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承租方不得增建任何违章建筑。

6、租赁期内,因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承租方所投入基础设施按折旧计算,出租方应予以补偿。

7、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不得干预,但承租方违法违规经营除外。

8、承租方须在两个月内将营业执照所在地变更至租赁标的所在地。

9、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者。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承租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报名时间

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节假日除外)

资 料

报名办法: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供审查:自然人报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略) 广明大厦12楼科信联合招标代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出租方会对报名资料进行询问、审查,如被认为不具有承租实力的,对其取消报名资格。

承租资格要求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年满18周岁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

2、承租方应按约及时支付租金。

3、租赁期限届满后且承租方不行使承租权时,承租方在出租方租赁标的上所投入的固化资产及其他设施按原状不得拆除,承租方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期满后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财物在15天内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超过15天还未搬迁的,移动财物作为承租方弃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联系方式

出 租 人:王荣江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林杭军 联系方式:*

本招租公告 (略) 滨海镇永进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及《科信 (略) 》(www.tz-kxfgs.com)上发布。

出租方

(略) 滨海镇永进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租方式

公开招标

租赁标的

(略) 滨海镇永进新村果蔬保鲜冷库

起始价

*元/年

租赁期限

8年

内 容

一、租赁标的:

(略) 滨海镇永安,现对外出租永进新村果蔬保鲜冷库,出租面积约为2814㎡。有产权证,(标的含冷库及设备、分拣场及办公楼)。

二、租赁期限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元,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竞租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须在2024年8月19日17时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略) 滨海镇永进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 (略) 农商银行滨海支行横河分理处

账 号*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入或转入或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须在用途栏中注明“冷库”字样。

三、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竞租结果公示后3天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前三年的租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此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即在每一年到期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如逾期不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未交部分按3‰加收滞纳金;超过2个月未交清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租金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标的物在验收合格后即可使用)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标的用途为冷藏基地,承租方不得经营使用易爆易燃危化品、污染类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3、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内,承租方及商户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装修(含水电消防等),若因消防安全等原因需要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承租方不得增建任何违章建筑。

6、租赁期内,因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承租方所投入基础设施按折旧计算,出租方应予以补偿。

7、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不得干预,但承租方违法违规经营除外。

8、承租方须在两个月内将营业执照所在地变更至租赁标的所在地。

9、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者。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承租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报名时间

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节假日除外)

资 料

报名办法: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供审查:自然人报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略) 广明大厦12楼科信联合招标代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出租方会对报名资料进行询问、审查,如被认为不具有承租实力的,对其取消报名资格。

承租资格要求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年满18周岁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

2、承租方应按约及时支付租金。

3、租赁期限届满后且承租方不行使承租权时,承租方在出租方租赁标的上所投入的固化资产及其他设施按原状不得拆除,承租方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期满后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财物在15天内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超过15天还未搬迁的,移动财物作为承租方弃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联系方式

出 租 人:王荣江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林杭军 联系方式:*

本招租公告 (略) 滨海镇永进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及《科信 (略) 》(www.tz-kxfgs.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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