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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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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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 (略) 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FZW24-137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ZW24-137
项目名称: (略) 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29万元。最高限价:100%,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略) 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采购内容与折扣率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一年服务合同,最多续签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为具有服务能力的服务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辽宁”网站(http://**.cn)、“信用大连”(http://**) (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评审前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9:00时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大丰 (略) (地址: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方式:现场购买,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至大连大丰 (略)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日13:00时—13:30时(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日13: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大丰 (略) ,逾期不予接受。
(五)、开启
时间:**日13: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大丰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大丰 (略)

联系人: 王学涛、生新维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2、采购人名称: (略) 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本级)

联系人: 从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略) 黄海大街二段8号

※特别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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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 (略) 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FZW24-137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ZW24-137
项目名称: (略) 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29万元。最高限价:100%,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略) 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采购内容与折扣率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一年服务合同,最多续签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为具有服务能力的服务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辽宁”网站(http://**.cn)、“信用大连”(http://**) (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评审前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9:00时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大丰 (略) (地址: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方式:现场购买,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至大连大丰 (略)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日13:00时—13:30时(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日13: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大丰 (略) ,逾期不予接受。
(五)、开启
时间:**日13: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大丰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大丰 (略)

联系人: 王学涛、生新维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略) 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2、采购人名称: (略) 庄河(北黄海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本级)

联系人: 从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略) 黄海大街二段8号

※特别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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