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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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闽侯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环保监测设备

采购单位 (略) 闽侯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闽侯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17: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福建诚信 (略) 】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09:30
开标地点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福建诚信 (略) 】
预算金额 ¥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燕丹
项目联系电话 0591-*转806/*
采购单位 (略) 闽侯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闽侯县甘蔗 (略) 5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子铖、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诚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燕丹、0591-*转806/*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docx

项目概况

(略) 闽侯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福建诚信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X—FZGK*

项目名称: (略) 闽侯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至 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福建诚信 (略) 】

方式:投标人可直接到福建诚信 (略) 购买招标文件。若以邮件方式购买,须以对公转账汇款,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述材料以电子 (略) 电子信箱(*@*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①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②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应与提交投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质疑。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福建诚信 (略)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 (略) 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特定条件:

合同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若有)

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或《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1:不接受

(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诚信 (略) 福州分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福州分行

账 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闽侯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闽侯县甘蔗 (略) 585号         

联系方式:赵子铖、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诚信 (略)             

地 址: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            

联系方式:周燕丹、0591-*转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燕丹

电 话:  0591-*转8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闽侯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环保监测设备

采购单位 (略) 闽侯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闽侯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17: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福建诚信 (略) 】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09:30
开标地点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福建诚信 (略) 】
预算金额 ¥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燕丹
项目联系电话 0591-*转806/*
采购单位 (略) 闽侯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闽侯县甘蔗 (略) 5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子铖、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诚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燕丹、0591-*转806/*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docx

项目概况

(略) 闽侯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福建诚信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X—FZGK*

项目名称: (略) 闽侯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至 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福建诚信 (略) 】

方式:投标人可直接到福建诚信 (略) 购买招标文件。若以邮件方式购买,须以对公转账汇款,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述材料以电子 (略) 电子信箱(*@*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①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②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应与提交投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质疑。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福建诚信 (略)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 (略) 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特定条件:

合同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若有)

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或《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1:不接受

(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诚信 (略) 福州分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福州分行

账 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闽侯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闽侯县甘蔗 (略) 585号         

联系方式:赵子铖、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诚信 (略)             

地 址: (略) 晋 (略) 96号福州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5号楼6层            

联系方式:周燕丹、0591-*转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燕丹

电 话:  0591-*转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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