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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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 (略)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略) (略) 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浙江中医药大学 (略) (略) 区医疗固体废物清运以及安全处置服务。医疗固体废弃物,包括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下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医疗固体废弃物指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下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委托处置单位须在24 (略) 集中暂存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并处置,同 (略) 提供标准废弃物包装袋等包装容器。服务期为2年。
该项目于**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出招标公告,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只有杭州大地 (略) 1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本项目流标。该项目于**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第二次发出招标公告,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只有杭州大地 (略) 1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本项目流标。
该项目采购内容和需求设置合理,没有不合理条款、倾向性条款、歧视性条款。
综上所述,本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杭州大地 (略) 来承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杭州大地 (略)

地址: (略) 拱墅区祥园路28号2幢325室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略)

联 系 人:王老师(总务科),郭老师(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71-*

传 真:/

地 址: (略) 潮王路31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

传 真:0571-*

地 址: (略) 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 (略)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略) (略) 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区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浙江中医药大学 (略) (略) 区医疗固体废物清运以及安全处置服务。医疗固体废弃物,包括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下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医疗固体废弃物指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下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委托处置单位须在24 (略) 集中暂存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运并处置,同 (略) 提供标准废弃物包装袋等包装容器。服务期为2年。
该项目于**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出招标公告,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只有杭州大地 (略) 1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本项目流标。该项目于**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第二次发出招标公告,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只有杭州大地 (略) 1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本项目流标。
该项目采购内容和需求设置合理,没有不合理条款、倾向性条款、歧视性条款。
综上所述,本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杭州大地 (略) 来承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杭州大地 (略)

地址: (略) 拱墅区祥园路28号2幢325室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略)

联 系 人:王老师(总务科),郭老师(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71-*

传 真:/

地 址: (略) 潮王路31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

传 真:0571-*

地 址: (略) 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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