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23〕44号)文件要求,经申请人申请,乡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报经我局审核,下列人员符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发放补贴资金共76人22.*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1-*
联系地址:西 (略) 62号
附件:西秀区2024年上半年创业场所租金补贴人员明细(第二批公示名单)
(略) 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一审:陈翌
二审:张婷
三审:杨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