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大石桥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市级复验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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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度大石桥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市级复验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科〔2023〕130号)及《关 (略) 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2023〕146号), (略) 被确定为2023年度地膜科学回收试点项目县,试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联合印发的《 (略) 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大农发〔2023〕303号) (略) 《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县自查验收报告》, (略) 共完成试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面积0.*亩,应支付中央财政资金*元。

(略) 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地膜科学回 (略) 级复验工作的通知》, (略) 级复验工作内容,并成立了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以第三方技术人员为成员的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复验工作小组, (略) 进行复验,目前,复验已经完成。现将复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至8月18日,共计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拨打0417-*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真实准确。


附件1: (略) 加厚高强度地膜任务申报信息台账

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地膜科学回 (略) 级复验工作验收报告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4日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科〔2023〕130号)及《关 (略) 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2023〕146号), (略) 被确定为2023年度地膜科学回收试点项目县,试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联合印发的《 (略) 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大农发〔2023〕303号) (略) 《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县自查验收报告》, (略) 共完成试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面积0.*亩,应支付中央财政资金*元。

(略) 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地膜科学回 (略) 级复验工作的通知》, (略) 级复验工作内容,并成立了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以第三方技术人员为成员的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复验工作小组, (略) 进行复验,目前,复验已经完成。现将复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至8月18日,共计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拨打0417-*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真实准确。


附件1: (略) 加厚高强度地膜任务申报信息台账

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地膜科学回 (略) 级复验工作验收报告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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