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违法建构筑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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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违法建构筑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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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日, (略) 凯江路三段151号东湖山·花雨别墅3栋2-3/4-1号房屋违法修建部分(面积4.5平方米)作出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德市城(一)罚决字〔2024〕17号。该实物无法分割,不具备移交条件,现将该违法修建没收部分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日起至**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201室(地址: (略) 岷江西路130号建筑业之家)。

联系人:邓 林 ,联系电话: 0838-*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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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日, (略) 凯江路三段151号东湖山·花雨别墅3栋2-3/4-1号房屋违法修建部分(面积4.5平方米)作出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德市城(一)罚决字〔2024〕17号。该实物无法分割,不具备移交条件,现将该违法修建没收部分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日起至**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201室(地址: (略) 岷江西路130号建筑业之家)。

联系人:邓 林 ,联系电话: 0838-*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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