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服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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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服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二次

护士服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公示

为确保采购项目公平公正,现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进行护士服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工作,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护士服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48-W4001

三、项目基本情况

预计采购588套护士服,包含急诊科、手术室等特殊科室。

四、项目预算情况

本项目预算费用约10.4万元。

五、经费结算渠道

供应商提供实体物品及发票,本项目所需经费列后勤保障运行费科目支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等相 (略) 财务保障室通过对公账户汇款或者支票结算。

六、关于组织实施采购的意见建议

(一)采购方式:采取询价方式,不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审方法选择:建议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四)合同履约要求:

1.验收交付: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交付货物,并提供物品合格证明报告。双方共同对物品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签署物资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各持一份,验收日期为签署物资验收报告日期,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生争执,另行约定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2.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采购单位的上级单位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②调解不成功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违约责任:供货方未经我方同意而延迟交付时,应向我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赔付金额为违约金的5%。

七、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八、经济要求

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九、公示时间:**日—**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意见建议,请在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邮箱:*@*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某部

联 系 人:马先生、孙先生

电 话:*、0432-*

f1f7cc1c附件1.pdf

91dcba80附件2.pdf

,吉林, (略) ,吉林

护士服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公示

为确保采购项目公平公正,现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进行护士服采购项目需求复核工作,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护士服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48-W4001

三、项目基本情况

预计采购588套护士服,包含急诊科、手术室等特殊科室。

四、项目预算情况

本项目预算费用约10.4万元。

五、经费结算渠道

供应商提供实体物品及发票,本项目所需经费列后勤保障运行费科目支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等相 (略) 财务保障室通过对公账户汇款或者支票结算。

六、关于组织实施采购的意见建议

(一)采购方式:采取询价方式,不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审方法选择:建议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四)合同履约要求:

1.验收交付: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交付货物,并提供物品合格证明报告。双方共同对物品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签署物资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各持一份,验收日期为签署物资验收报告日期,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生争执,另行约定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2.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采购单位的上级单位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②调解不成功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违约责任:供货方未经我方同意而延迟交付时,应向我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赔付金额为违约金的5%。

七、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八、经济要求

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九、公示时间:**日—**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意见建议,请在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邮箱:*@*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某部

联 系 人:马先生、孙先生

电 话:*、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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