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装设计制作一体化服务专有招标公告
特装设计制作一体化服务专有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装备技术公司特装设计制作一体化服务专有协议-20240814)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装备技术公司特装设计制作一体化服务专有协议-20240814 | (详见技术要求附件) | (2024年09月) | 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 资质要求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一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级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合同的装饰工程类型服务验收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人民币。(2)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复印件和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要求订单编号或者内容要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并提供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5)原件备查。 4信誉要求 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08月14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装备技术公司特装设计制作一体化服务专有协议-20240814)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装备技术公司特装设计制作一体化服务专有协议-20240814 | (详见技术要求附件) | (2024年09月) | 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 资质要求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一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级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合同的装饰工程类型服务验收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人民币。(2)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复印件和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要求订单编号或者内容要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并提供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5)原件备查。 4信誉要求 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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