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4年餐饮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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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4年餐饮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4年餐饮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ZBDL-2024-C-015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4年餐饮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DL-2024-C-0157
项目名称: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4年餐饮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8.0万元
最高限价:28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29 129 餐饮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159 159 餐饮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服务人员进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2包: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开启食材配送服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实施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A.中小企业声明函。 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到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领取和邮箱发送两种方式获取文件。 采用现场领取: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获取磋商文件。 采用邮箱获取方式,发送报名信息邮件至电子邮箱:*@*63.com并汇款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八号2层
五、开启
时间:**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八号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 (略) 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八号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振青 卢工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 (略)

**日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4年餐饮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ZBDL-2024-C-015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4年餐饮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DL-2024-C-0157
项目名称: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2024年餐饮服务和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8.0万元
最高限价:28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29 129 餐饮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159 159 餐饮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服务人员进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2包: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开启食材配送服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实施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A.中小企业声明函。 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到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领取和邮箱发送两种方式获取文件。 采用现场领取: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获取磋商文件。 采用邮箱获取方式,发送报名信息邮件至电子邮箱:*@*63.com并汇款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八号2层
五、开启
时间:**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八号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 (略) 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开泰科技园)C区八号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振青 卢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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