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搬迁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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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搬迁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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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永安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 永安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搬迁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 (略) (略)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永安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搬迁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项目)。

2.项目编号:FJSZ(YA-2024)采购009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实验室搬迁提升改造项目(用房建设)(设计招标)

1项

*

3000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特定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级(含)以上资质及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以上资质。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应于** 日起至**日止的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略) (略) 通过现场或微信购买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时间及地点:**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 (略) (略) 开标室。

地址: (略) 巴溪大道1599号2幢603室。

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3000元(大写:*仟元整)。现金用信封密封现场提交,未中标者当即退还。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凭采购合同及中标单位开具的收到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加盖中标单位公章) (略) (略) 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法人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 (略) (略) ,否则不予受理。

10.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福易采http://**)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永安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五一路6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略)

办公地址: (略) 巴溪大道1599号2幢603室

联系人:小余 联系方式:0598-*

附件:永安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搬迁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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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永安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 永安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搬迁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 (略) (略)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永安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搬迁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项目)。

2.项目编号:FJSZ(YA-2024)采购009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实验室搬迁提升改造项目(用房建设)(设计招标)

1项

*

3000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特定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级(含)以上资质及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级以上资质。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应于** 日起至**日止的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略) (略) 通过现场或微信购买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时间及地点:**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 (略) (略) 开标室。

地址: (略) 巴溪大道1599号2幢603室。

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3000元(大写:*仟元整)。现金用信封密封现场提交,未中标者当即退还。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凭采购合同及中标单位开具的收到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加盖中标单位公章) (略) (略) 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法人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 (略) (略) ,否则不予受理。

10.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福易采http://**)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永安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五一路6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略)

办公地址: (略) 巴溪大道1599号2幢603室

联系人:小余 联系方式: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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