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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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要求,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项目》采购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采购人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07号

联系人及电话:唐依凤,0776-*。

二、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项目。

(二)采购内容:

55批次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服务,包含样品采集及检测。其中检测项目:汞、砷(稻谷测定总砷,含量超 0.5mg/kg需加测无机砷)、铅、镉、铬、铜、锌、镍、硒含量。(三)要求工期:2024年11月前。

(四)质量要求:按质按量。

(五)资质要求:符合项目采购内容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三、采购预算金额:3.*元。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六、招标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在“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63.com邮箱。

报名结束后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提交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以投标单位的数量、资质、业绩及项目方案等研究确定货物供应商。

九、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 (略) 站。

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要求,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项目》采购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采购人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07号

联系人及电话:唐依凤,0776-*。

二、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项目。

(二)采购内容:

55批次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服务,包含样品采集及检测。其中检测项目:汞、砷(稻谷测定总砷,含量超 0.5mg/kg需加测无机砷)、铅、镉、铬、铜、锌、镍、硒含量。(三)要求工期:2024年11月前。

(四)质量要求:按质按量。

(五)资质要求:符合项目采购内容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三、采购预算金额:3.*元。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六、招标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在“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63.com邮箱。

报名结束后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提交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以投标单位的数量、资质、业绩及项目方案等研究确定货物供应商。

九、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 (略) 站。

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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