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司法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市级统筹服务及附属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司法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市级统筹服务及附属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项目名称:*公共法 (略) 级统筹服务及附属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依托湖南省司法厅建设的 (略) , (略) 司法局*公共法 (略) 级统筹服务及附属服务项目拟采购符合条件的单位 (略) 的电话、网络、留言法律咨询、投诉处理和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1.服务内容:
1.1.*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解答服务( (略) ),主要包括:*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听解答服务;提供其他政府热线转接至*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解答服务。
1.2.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办事留言咨询解答服务,主要包 (略) (略)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在内的线上解答及留言咨询解答服务、*工单处理等。
1.3. (略)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日常服务管理、质检回访、重大事项报告、投诉受理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诉、*投诉)、舆情分析报告、人员培训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等,并制定完善制度规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元一年,三年总预算为*元)。
2、服务地点: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场所。
3、服务方式:安排法律服务团队人员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
4、中标单位须在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入场。
五、服务标准:本项目由法律服务单位负责配置充足的服务律师,通过采购人指定的服务系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包含实时咨询、在线咨询和留言咨询),并围绕采购人服务标准和要求,组建项目运营服务团队(包含服务律师和行政人员),对服务质量开展持续性日常管理、监督和动态调整,提供完整服务数据,开展服务供需分析。具体如下:
(一)提供*热线法律咨询解答服务
1.咨询服务时间:5×8小时;
2.年坐席接通量不少于7.*通;
3.月群众评价满意率不低于98%;
4.月坐席接通率不低于98%;
5.月质检率(质检数/接通量)5%以上;
6.月邀评率不低于40%;
7.按照采购人要求使用规范话术解答咨询、提示群众提问、适时引导群众归纳法律问题、提示即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8.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有效疏导群众情绪;
9.根据采购人要求,规范填写工单,月工单填写率不低于98%。
(二)提供线上法律咨询解答、办事留言咨询解答服务
1. (略) 、 (略) 和 (略) 的留言咨询工单需在5小时内完成正确解答,及时回复率达到 100%。
2.月质检率(质检数/解答数)5%以上。
3.未按规范要求解答、超时解答咨询及解答错误的,不列为有效计费服务,在日常考核中扣减相应服务费用,具体的考核指标以后续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为准。
(三)服务运营管理
1.服务团队组建及管理
(略)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高质高效运行,应常态化保持充沛的热线服务律师资源储备,严格把控律师准入确保服务质量,组建符合要求的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能根据我局需要及时调整团队结构。同时,对律师服务团队进行有效管理,开展排班、轮班安排工作,实现排班管理的高效性与合理性。
(1)投标人须配备不少于6名服务律师(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配备服务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或律师实公益的社会性质,严禁热线服务人员、 (略) 数据或向服务对象透露任何联络方式开展商业活动,保守当事人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档、业务数据等,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服务人员、服务律师上岗前需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运营服务团队对服务全过程进行数据监控。
(五)知识库建设完善
为提高解答的准确性,提升服务质量,投标人自身需配备知识库,并不断完善内容,确保解答准确。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中标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总体服务情况,结合日常考核和年终总考核验收情况给出考核验收评价结果,并据实结算服务费用。具体的考核指标以后续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为准。
3、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
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付款方式
(1)付款人: (略) 司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按年支付。法律服务单位应提供完善基础建设、安排好服务人员,第一年度经采购人对基础设施的完善度、法律服务团队人员的前期培训情况验收后,采购人30日内支付*年费用的50%,剩下的费用在法律服务单位*年的服务期满后30日内根据合同的完成情况据实结算;第二年度在服务合同续签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支付*年费用的50%,剩下的费用在法律服务单位第二年度的服务期满后30日内根据合同的完成情况据实结算;第三年度在服务合同续签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支付第三年度费用的50%,剩下的费用在法律服务单位第三年度的服务期满后30日内根据合同的完成情况据实结算。
2、法律服务单位应提供7台电脑、标准服务配置的办公桌椅、值班律师统一的服装等,并提供值班律师日常考核所需的防伪指纹打卡机和服务场地的视频监控设施,便于采购人对法律服务单位日常工作进行抽检(需单独提供配备承诺说明,格式自拟)
3、本次服务合同金额为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项目名称:*公共法 (略) 级统筹服务及附属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依托湖南省司法厅建设的 (略) , (略) 司法局*公共法 (略) 级统筹服务及附属服务项目拟采购符合条件的单位 (略) 的电话、网络、留言法律咨询、投诉处理和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1.服务内容:
1.1.*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解答服务( (略) ),主要包括:*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听解答服务;提供其他政府热线转接至*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解答服务。
1.2.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办事留言咨询解答服务,主要包 (略) (略)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在内的线上解答及留言咨询解答服务、*工单处理等。
1.3. (略)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日常服务管理、质检回访、重大事项报告、投诉受理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诉、*投诉)、舆情分析报告、人员培训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等,并制定完善制度规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元一年,三年总预算为*元)。
2、服务地点: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场所。
3、服务方式:安排法律服务团队人员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
4、中标单位须在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入场。
五、服务标准:本项目由法律服务单位负责配置充足的服务律师,通过采购人指定的服务系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包含实时咨询、在线咨询和留言咨询),并围绕采购人服务标准和要求,组建项目运营服务团队(包含服务律师和行政人员),对服务质量开展持续性日常管理、监督和动态调整,提供完整服务数据,开展服务供需分析。具体如下:
(一)提供*热线法律咨询解答服务
1.咨询服务时间:5×8小时;
2.年坐席接通量不少于7.*通;
3.月群众评价满意率不低于98%;
4.月坐席接通率不低于98%;
5.月质检率(质检数/接通量)5%以上;
6.月邀评率不低于40%;
7.按照采购人要求使用规范话术解答咨询、提示群众提问、适时引导群众归纳法律问题、提示即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8.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有效疏导群众情绪;
9.根据采购人要求,规范填写工单,月工单填写率不低于98%。
(二)提供线上法律咨询解答、办事留言咨询解答服务
1. (略) 、 (略) 和 (略) 的留言咨询工单需在5小时内完成正确解答,及时回复率达到 100%。
2.月质检率(质检数/解答数)5%以上。
3.未按规范要求解答、超时解答咨询及解答错误的,不列为有效计费服务,在日常考核中扣减相应服务费用,具体的考核指标以后续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为准。
(三)服务运营管理
1.服务团队组建及管理
(略)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高质高效运行,应常态化保持充沛的热线服务律师资源储备,严格把控律师准入确保服务质量,组建符合要求的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能根据我局需要及时调整团队结构。同时,对律师服务团队进行有效管理,开展排班、轮班安排工作,实现排班管理的高效性与合理性。
(1)投标人须配备不少于6名服务律师(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配备服务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或律师实公益的社会性质,严禁热线服务人员、 (略) 数据或向服务对象透露任何联络方式开展商业活动,保守当事人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档、业务数据等,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服务人员、服务律师上岗前需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运营服务团队对服务全过程进行数据监控。
(五)知识库建设完善
为提高解答的准确性,提升服务质量,投标人自身需配备知识库,并不断完善内容,确保解答准确。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中标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总体服务情况,结合日常考核和年终总考核验收情况给出考核验收评价结果,并据实结算服务费用。具体的考核指标以后续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为准。
3、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
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付款方式
(1)付款人: (略) 司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按年支付。法律服务单位应提供完善基础建设、安排好服务人员,第一年度经采购人对基础设施的完善度、法律服务团队人员的前期培训情况验收后,采购人30日内支付*年费用的50%,剩下的费用在法律服务单位*年的服务期满后30日内根据合同的完成情况据实结算;第二年度在服务合同续签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支付*年费用的50%,剩下的费用在法律服务单位第二年度的服务期满后30日内根据合同的完成情况据实结算;第三年度在服务合同续签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支付第三年度费用的50%,剩下的费用在法律服务单位第三年度的服务期满后30日内根据合同的完成情况据实结算。
2、法律服务单位应提供7台电脑、标准服务配置的办公桌椅、值班律师统一的服装等,并提供值班律师日常考核所需的防伪指纹打卡机和服务场地的视频监控设施,便于采购人对法律服务单位日常工作进行抽检(需单独提供配备承诺说明,格式自拟)
3、本次服务合同金额为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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