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廊坊市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质控运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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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公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廊坊市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质控运维项目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生态 (略)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质控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指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8 月 2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212

项目名称: (略) 生态 (略)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质控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略) 生态 (略)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质控运维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8 月 16 日至 2024年 8 月 22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下述资料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磋商供应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为PDF文件并加盖公章(请确保文件清晰并扫描为一个文档)*@*q.com并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经初审合格后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 8 月 2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 8 月 2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

(二)本公告发布媒体: (略) 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北凤道200号

联系方式:   孟新伟 0316-*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生态 (略)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质控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指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8 月 2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212

项目名称: (略) 生态 (略)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质控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略) 生态 (略)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质控运维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8 月 16 日至 2024年 8 月 22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下述资料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磋商供应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为PDF文件并加盖公章(请确保文件清晰并扫描为一个文档)*@*q.com并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经初审合格后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 8 月 2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 8 月 26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

(二)本公告发布媒体: (略) 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北凤道200号

联系方式:   孟新伟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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