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公安局事故股弱电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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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公安局事故股弱电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受金湖县公安局的委托,金湖 (略) 就该单位的金湖县公安局事故股弱电系统 (略) 上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湖县公安局事故股弱电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jhxgaj-*-JH。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金额要求

1.项目简要说明:金湖县公安局事故股弱电系统,供货期15天,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采购预算:*元。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后附)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采购。(不是联合体参加即可)

3.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后附)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复印件)。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注:(以上1-5条资质要求必须提供,有一项不提供不满足、做无效标处理)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采购文件信息

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金湖县 (略) 上发布。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将报名材料在2024年8月26日下午18:00前,(节假日除外)递交至金湖 (略) (略) 民中心三楼中庭北(业务一部),逾期将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后,采购文件将从邮箱发送,请供应商注意查收。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响应文件。(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报名,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q.com,同时将原件寄到采购代理地址,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人)

3.报名材料:

(1)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格式后附)。

(2)投标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②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五、采购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略) 民中心三楼西二区开标三室。

3.本次公告在金湖县 (略) 上发布。

4.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注:逾期递交的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采购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

2.开标地点:(金湖 (略) 288号) (略) 民中心三楼西二区开标三室。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金湖县公安局。

(2)地址:金湖县。

(3)采购人联系人:王梦雪。

(4)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谢工 *。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谢工 *。

(3)联系地址:金湖 (略) (略) 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4)电子邮箱:*@*q.com。

八、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参与开标。逾期递交的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九、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金湖 (略) 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

附件: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x


受金湖县公安局的委托,金湖 (略) 就该单位的金湖县公安局事故股弱电系统 (略) 上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湖县公安局事故股弱电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jhxgaj-*-JH。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金额要求

1.项目简要说明:金湖县公安局事故股弱电系统,供货期15天,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采购预算:*元。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后附)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采购。(不是联合体参加即可)

3.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后附)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复印件)。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注:(以上1-5条资质要求必须提供,有一项不提供不满足、做无效标处理)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采购文件信息

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金湖县 (略) 上发布。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将报名材料在2024年8月26日下午18:00前,(节假日除外)递交至金湖 (略) (略) 民中心三楼中庭北(业务一部),逾期将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后,采购文件将从邮箱发送,请供应商注意查收。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响应文件。(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报名,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q.com,同时将原件寄到采购代理地址,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人)

3.报名材料:

(1)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格式后附)。

(2)投标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②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五、采购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略) 民中心三楼西二区开标三室。

3.本次公告在金湖县 (略) 上发布。

4.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注:逾期递交的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采购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

2.开标地点:(金湖 (略) 288号) (略) 民中心三楼西二区开标三室。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金湖县公安局。

(2)地址:金湖县。

(3)采购人联系人:王梦雪。

(4)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谢工 *。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谢工 *。

(3)联系地址:金湖 (略) (略) 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4)电子邮箱:*@*q.com。

八、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参与开标。逾期递交的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九、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金湖 (略) 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

附件: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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