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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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

福州保 (略) 面向社会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租赁物”)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招租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及租赁物情况:

1.招租方:福州保 (略)

2.位置:本租赁物地点分别位于马尾区罗星街道乐业路26号(阳光城翡利公馆)、马尾区马尾镇兴业东路18号(龙津新苑)、马尾区亭江镇烟雷山顶山地东部五号路与六号路中间区域(亭江璞悦长滩)。

3.租赁物简况:本租赁物为住宅型租赁住房,本次公开对外招租455套(具体房源详见附件1)。

本租赁物部分为精装(装修中)建筑,部分为毛坯建筑。毛坯建筑的,可根据租户需求,按现状出租,也可装修后出租(确定中选后半年内交付装修房,装修房屋可实现拎包入住)。

4.租赁物现状:空置,不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二、租赁期限:一年起租,最高不超过5年

三、租赁物用途:仅作为住宅使用

四、承租人资格要求

1. (略) 场, (略) 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承租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完全理解并接受本次招租规则,承诺承租过程中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租赁房屋。

五、招租办法

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信息平台发布招租公告,由公司进行自主招租。

六、承租保证金:2000元/套。

每个意向承租人只能选择租赁一套住宅,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福州保 (略) ;账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缴交保证金时需备注清楚意向承租租赁物信息及联系电话(如:龙津新苑1#2303,联系人及电话:点击查看>>),否则,因意向承租人未备注或备注不明导致未中选的,后果自行承担。中选者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和租金,未中选者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招租租金及递增方式、保证金等

1.招租租金及递增方式:不同小区、不同楼层及户型价格不一,详见附件1。第一年月租金按附件1标准计收,此后每2年递增3%至租期结束。

2.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毛坯房:采取预缴制,先支付后使用。保证金金额为首年4个月租金,首期租金与租赁保证金于签订合同日转账支付,此后按季支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转账支付下季度租金。

(2)装修房:采取预缴制,先支付后使用。保证金金额为首年2个月租金,首期租金与租赁保证金于签订合同日转账支付,此后按月支付,于每个月25日前转账支付次月租金。

3.免租期:装修房不享有免租期;承租毛坯房的,租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不含三年)以下的,给予一个月免租装修期,租期在三年及以上的,给予三个月免租装修期。

4.水电气费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租赁合同样本等

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其他特别约定条款等详见附件2。

九、招租流程

1.意向承租人需全面了解租赁物后再缴交承租保证金。意向承租人应在缴 (略) 确认租赁物招租情况,并前往现场看房,中选后以任何形式弃租的,公司将没收保证金,并将房屋另租他人。

2.中选规则:

最先缴交承租保证金的优先获得承租权(以公司收到银行转账记录为依据)。

意向承租人一旦缴交承租保证金,视为 (略) 的招租公告内容、租赁合同等文件。

若同一套房子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缴交承租保证金的,则其为该套房子的最终承租人;若同一套房子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人缴交承租保证金的,先缴交承租保证金者优先获得承租权(以公司收到银行转账记录为依据。若同一时间缴交,则现场通过抽签确定承租人)。

3.被确定为中选人(承租人)的, (略) 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足额缴交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4.特别说明

意向承租人有以下行为时,取消其承租资格,缴交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以其他行为扰乱招租秩序,致使招租活动无法进行的;

(3)提供虚假材料;

(4)中选后不按规定时间缴交租金、租赁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十、免责条款

1.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市政建设及政府需要搬迁、房屋被回收、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形,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略) 通知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房屋无条件退还,双方可终止合同,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2.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应在上述事故发生后3日内,将 (略) ;经公司确认后,双方可解除合同,双方免负赔偿责任。

十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自**日起

2.报名地址: (略) 马尾区罗星东路2-1号综合大楼10层

3.报名联系人:陈女士0591-*、邓女士0591-*

杨女士0591-*、唐女士0591-*

(工作日8:30-12:00,15:00-17:00可咨询、看房)

十二、本招租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福州保 (略) 所有。

附件:1.招租明细表

2.房屋租赁合同(毛坯房)、房屋租赁合同(装修房)

福州保 (略)

**日

福州保 (略) 面向社会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租赁物”)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招租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及租赁物情况:

1.招租方:福州保 (略)

2.位置:本租赁物地点分别位于马尾区罗星街道乐业路26号(阳光城翡利公馆)、马尾区马尾镇兴业东路18号(龙津新苑)、马尾区亭江镇烟雷山顶山地东部五号路与六号路中间区域(亭江璞悦长滩)。

3.租赁物简况:本租赁物为住宅型租赁住房,本次公开对外招租455套(具体房源详见附件1)。

本租赁物部分为精装(装修中)建筑,部分为毛坯建筑。毛坯建筑的,可根据租户需求,按现状出租,也可装修后出租(确定中选后半年内交付装修房,装修房屋可实现拎包入住)。

4.租赁物现状:空置,不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二、租赁期限:一年起租,最高不超过5年

三、租赁物用途:仅作为住宅使用

四、承租人资格要求

1. (略) 场, (略) 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承租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完全理解并接受本次招租规则,承诺承租过程中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租赁房屋。

五、招租办法

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信息平台发布招租公告,由公司进行自主招租。

六、承租保证金:2000元/套。

每个意向承租人只能选择租赁一套住宅,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福州保 (略) ;账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缴交保证金时需备注清楚意向承租租赁物信息及联系电话(如:龙津新苑1#2303,联系人及电话:点击查看>>),否则,因意向承租人未备注或备注不明导致未中选的,后果自行承担。中选者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和租金,未中选者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招租租金及递增方式、保证金等

1.招租租金及递增方式:不同小区、不同楼层及户型价格不一,详见附件1。第一年月租金按附件1标准计收,此后每2年递增3%至租期结束。

2.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毛坯房:采取预缴制,先支付后使用。保证金金额为首年4个月租金,首期租金与租赁保证金于签订合同日转账支付,此后按季支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转账支付下季度租金。

(2)装修房:采取预缴制,先支付后使用。保证金金额为首年2个月租金,首期租金与租赁保证金于签订合同日转账支付,此后按月支付,于每个月25日前转账支付次月租金。

3.免租期:装修房不享有免租期;承租毛坯房的,租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不含三年)以下的,给予一个月免租装修期,租期在三年及以上的,给予三个月免租装修期。

4.水电气费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租赁合同样本等

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其他特别约定条款等详见附件2。

九、招租流程

1.意向承租人需全面了解租赁物后再缴交承租保证金。意向承租人应在缴 (略) 确认租赁物招租情况,并前往现场看房,中选后以任何形式弃租的,公司将没收保证金,并将房屋另租他人。

2.中选规则:

最先缴交承租保证金的优先获得承租权(以公司收到银行转账记录为依据)。

意向承租人一旦缴交承租保证金,视为 (略) 的招租公告内容、租赁合同等文件。

若同一套房子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缴交承租保证金的,则其为该套房子的最终承租人;若同一套房子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人缴交承租保证金的,先缴交承租保证金者优先获得承租权(以公司收到银行转账记录为依据。若同一时间缴交,则现场通过抽签确定承租人)。

3.被确定为中选人(承租人)的, (略) 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足额缴交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4.特别说明

意向承租人有以下行为时,取消其承租资格,缴交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以其他行为扰乱招租秩序,致使招租活动无法进行的;

(3)提供虚假材料;

(4)中选后不按规定时间缴交租金、租赁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十、免责条款

1.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市政建设及政府需要搬迁、房屋被回收、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形,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略) 通知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房屋无条件退还,双方可终止合同,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2.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应在上述事故发生后3日内,将 (略) ;经公司确认后,双方可解除合同,双方免负赔偿责任。

十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自**日起

2.报名地址: (略) 马尾区罗星东路2-1号综合大楼10层

3.报名联系人:陈女士0591-*、邓女士0591-*

杨女士0591-*、唐女士0591-*

(工作日8:30-12:00,15:00-17:00可咨询、看房)

十二、本招租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福州保 (略) 所有。

附件:1.招租明细表

2.房屋租赁合同(毛坯房)、房屋租赁合同(装修房)

福州保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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