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7年两校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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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7年两校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民航 (略) 2024~2027年两校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安全服务/其他安全保护服务,服务/社会服务/安全服务/公共安全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民航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17:3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徐汇 (略) 1号3号楼306会议室
预算金额 ¥6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小军、朱逸元
项目联系电话 021-**8009、021-**8006
采购单位 上海民航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老师、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戴小军、朱逸元021-**8009、021-**8006
附件:
附件1 招标公告.pdf
附件2 招标需求.pdf
附件3 信息登记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4 (发送版)上海民航 (略) 2024—2027年两校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pdf

项目概况

上海民航 (略) 2024~2027年两校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民航 (略) 2024~2027年两校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保安行业规范和保安服务管理标准,承担上海 (略) 两校区保安服务工作,开展专业化保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全面负责两校区基础管理、门卫管理、防恐防暴、昼夜治安巡逻守护,协助园区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重点场所守护、监控(消控)室值班、大型活动、校区秩序维护与管理及其他类安全管理等服务工作,维护两校区安全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略) 办公室(安全保卫部)的组织领导下,协同做好两校区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随时出员,为师生提供紧急救助服务;抽调保安力量, (略) 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园区内部与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两校区平安校园建设提供安全、有序保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地点:徐汇校区( (略) 徐 (略) 1号)、浦东校区教学区( (略) 浦东新区 (略) 28号和100号)、浦东校区生活区( (略) 浦东新区 (略) 215号)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本项目招标结果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投标人须具备由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跨省、自治区、 (略) 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出具中标后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的还应同时提供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证明材料,否则承诺书无效)。6)本项目允许分包,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18%):(1)若投标人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投标人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hzfcg.cn)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徐汇 (略) 1号3号楼3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投标单位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 (略) 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hzfcg.cn)、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3、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至2024年8月22日止。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5、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包装外观有任何破损的;

4出席开标会授权代表未携带本单位聘用合同或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民航 (略)      

地址: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            

联系方式:戴小军、朱逸元021-**8009、021-**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小军、朱逸元

电 话:  021-**8009、021-**80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民航 (略) 2024~2027年两校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安全服务/其他安全保护服务,服务/社会服务/安全服务/公共安全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民航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17:3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徐汇 (略) 1号3号楼306会议室
预算金额 ¥6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小军、朱逸元
项目联系电话 021-**8009、021-**8006
采购单位 上海民航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老师、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戴小军、朱逸元021-**8009、021-**8006
附件:
附件1 招标公告.pdf
附件2 招标需求.pdf
附件3 信息登记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4 (发送版)上海民航 (略) 2024—2027年两校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pdf

项目概况

上海民航 (略) 2024~2027年两校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民航 (略) 2024~2027年两校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保安行业规范和保安服务管理标准,承担上海 (略) 两校区保安服务工作,开展专业化保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全面负责两校区基础管理、门卫管理、防恐防暴、昼夜治安巡逻守护,协助园区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重点场所守护、监控(消控)室值班、大型活动、校区秩序维护与管理及其他类安全管理等服务工作,维护两校区安全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略) 办公室(安全保卫部)的组织领导下,协同做好两校区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随时出员,为师生提供紧急救助服务;抽调保安力量, (略) 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园区内部与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两校区平安校园建设提供安全、有序保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地点:徐汇校区( (略) 徐 (略) 1号)、浦东校区教学区( (略) 浦东新区 (略) 28号和100号)、浦东校区生活区( (略) 浦东新区 (略) 215号)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本项目招标结果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投标人须具备由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跨省、自治区、 (略) 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出具中标后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的还应同时提供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证明材料,否则承诺书无效)。6)本项目允许分包,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18%):(1)若投标人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投标人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hzfcg.cn)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徐汇 (略) 1号3号楼3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投标单位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 (略) 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hzfcg.cn)、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3、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至2024年8月22日止。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5、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包装外观有任何破损的;

4出席开标会授权代表未携带本单位聘用合同或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民航 (略)      

地址: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 (略) 380号11楼            

联系方式:戴小军、朱逸元021-**8009、021-**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小军、朱逸元

电 话:  021-**8009、02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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