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招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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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招标的公告

  根据2024年采购计划要求,我局计划采购一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主要用于总氮、石油类、叶绿素和氨氮等项目的测定。现就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二、具体功能要求

  1.能适用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及废水中不同介质的样品分析

  2.仪器配件及其他要求需符合附件1中规定要求

  3.必须为2024年最新出厂的产品。

  三、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彩页,相关参数证书材料(包含合格证书等)。

  3.报价不得高于8万元,报价应含税费、运费、安装费、检定费等相关费用。

  4.投标方应有能力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免费上门维护服务。该项服务应以承诺书形式一并提供。

  5.投标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四、报价提交时限与方式

  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时。

  2.方式:有意参与的投标方,相应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密封 (略) (略) 东门街北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收。

  五、其他说明

  1.投标方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符合招标要求的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单位。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联系人:林工,电话:0591-*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  

**日    

  根据2024年采购计划要求,我局计划采购一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主要用于总氮、石油类、叶绿素和氨氮等项目的测定。现就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二、具体功能要求

  1.能适用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及废水中不同介质的样品分析

  2.仪器配件及其他要求需符合附件1中规定要求

  3.必须为2024年最新出厂的产品。

  三、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彩页,相关参数证书材料(包含合格证书等)。

  3.报价不得高于8万元,报价应含税费、运费、安装费、检定费等相关费用。

  4.投标方应有能力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免费上门维护服务。该项服务应以承诺书形式一并提供。

  5.投标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四、报价提交时限与方式

  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时。

  2.方式:有意参与的投标方,相应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密封 (略) (略) 东门街北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收。

  五、其他说明

  1.投标方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符合招标要求的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单位。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联系人:林工,电话:0591-*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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