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2024年省级智慧农业建设示范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肃宁县2024年省级智慧农业建设示范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肃宁县2024年省级智慧农业建设示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 (略)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09-1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7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16至2024-08-22, 09:00-12:00-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12 09:00(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 (略) 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http://**)后,选择“ (略) (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供应商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自行承担责任。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 http://**)”首页的“ (略) (略) (略) 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7-*。未办理 CA 的供应商,需及时办理企业CA注册,办理CA密钥可在河北CA、北京CA、山西吉大CA、联通CA中选择办理(排名不分先后)。咨询电话如下: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 ;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400-998-0000。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明标”商务标和“暗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 3、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略) 、河北省 (略) 。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5、代理机构接受质疑电话:0317-*,肃宁县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项目概况
肃宁县2024年省级智慧农业建设示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 (略)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4-09-1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7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16至2024-08-22, 09:00-12:00-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12 09:00(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 (略) 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http://**)后,选择“ (略) (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供应商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自行承担责任。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 http://**)”首页的“ (略) (略) (略) 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7-*。未办理 CA 的供应商,需及时办理企业CA注册,办理CA密钥可在河北CA、北京CA、山西吉大CA、联通CA中选择办理(排名不分先后)。咨询电话如下: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 ;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400-998-0000。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明标”商务标和“暗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 3、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略) 、河北省 (略) 。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5、代理机构接受质疑电话:0317-*,肃宁县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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